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月薪万元能省多少钱?(附个税计算器)(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11,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9 06:21:58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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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起征点拟从3500元调升至5000元,四类劳动所得将按年综合征税,中低档次税率级距拟扩大,等等。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传递了这些倍受公众关注的信息。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此次修法的亮点有四个:

一、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将从过去的按月计收,改为按年合并计收。

二、扩大中低档次税率级距,重点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

▲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按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将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三、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从现行每月3500元调整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草案提升个税起征点,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刘昆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即每月1300元。

四、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刘昆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附说明全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李克强总理在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说明如下: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类纳税人实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明确作出概念上的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第一条)

(二)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第三条、第十六条)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第三条、第十七条)

(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第五条)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第五条)

(六)增加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条)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此次个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改,也被称为“一次根本性变革”、“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与以往相比,本次改革亮点有哪些?公民纳税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解读

改革,让个税更公平、更人性

个税法的修改,关注度一直很高。此次之所以会被成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不仅是因为个人起征点的提高,更是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而这次把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征税,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体现了对公平的重视

在税收制度改革里,个税起征点的修订一直是热点,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

个税是涉及面最广的税种之一,老百姓对这方面改革动向极其关心。之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从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7年。在这期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居民收入普遍大幅提高,旧有的个税起征标准已经逐渐脱离实际需求,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功效。

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能让广大工薪阶层从中受益。对大多数人来说,起征点的上调意味着降低税务负担,真正得到实惠。在提高起征点后少交的个税还有助于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激发市场活力,从这个角度看,这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景为出发点的双赢举措。

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选择。虽然对于某些大城市以及一些行业来说起征点的涨幅并不大,但在全国范围看,考虑到去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这样的提高幅度是符合切实情况的。而且比确定这一“个税门槛”更重要的是,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释放出一个信号,即个税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总体方向是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改革让个税更加人性化

当然,虽然在税务改革中个税起征点是热点,其它改革措施也同样以民生为重心。

教育、医疗支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都直接关系到给民众合理减负。这类抵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个税“一刀切”的情况,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让个税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尤其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支出往往占据了普通中国人收入中的“大头”,允许这些相关支出从个税中扣除,有利于展现税制改革的公平与普惠。

此外,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措施,都意在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指数,让大家共同迈向富裕。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个税改革大幕已经拉开。调整起征点是热点也是起点,在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公平”与“人性化”将成为改革进程中更为重要的考量。

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亚宏

来源| 新华视点、央视新闻、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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