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产业税收政策,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2 18:05:13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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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博物馆仅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发展是有限的,要使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到博物馆发展建设中,必须要有相关激励制度和措施。国外对博物馆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值得借鉴和参考。

我国对博物馆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税收优惠法律体系不完备、进口藏品、文物艺术品等减免优惠不完善、捐赠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和营利性收入税收减免优惠不够明确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加强博物馆基础性立法,健全博物馆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完善与博物馆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博物馆是保护、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储存器,也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自信、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的表现。

作为公益性、公共性的社会文化机构,博物馆仅仅依靠国家财政对其发展进行支持是有限的,要使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到博物馆发展建设中,必须要有一系列的鼓励、扶持制度和措施。各国为了促进博物馆的发展,保护文化遗产,丰富公众文化生活,纷纷采取了各种鼓励措施,其中,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便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

当今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博物馆法》,与之配套的税收优惠立法也比较完善,对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因此,研究国外对博物馆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完善我国的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扶助、支持我国博物馆的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对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

1. 进口关税免除。

美国1913年制定的《佩恩·奥尔德里奇关税法》规定,对所有的艺术品实行进口免税[1]。这使得世界上大量的文物等艺术品流入美国,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因此成为世界上馆藏文物最为丰富的博物馆之一。

英国也对进口艺术品可以免除关税[2]做出法律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本民族文化和吸收世界各国先进文化,使得国外的文物能回流到本国的博物馆中。新加坡则规定,进口文物艺术品可以免税。

同时规定,对免税进口的文物艺术品进行买卖的,需补齐应当缴纳7%的关税,这一规定增强了文物艺术品免税的正当性。

2. 进口环节增值税免除。

英国为了鼓励对艺术品的进口,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品免征增值税。而不以营利目的进口艺术品,恰恰符合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博物馆的要求,有利于博物馆向国外征集相关的文物艺术品,以丰富英国博物馆的馆藏。

美国和英国一样,对从国外进口的艺术品,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除,但是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并未对非营利性的目的进行限制。这使得美国的艺术品市场相对于英国而言更有吸引力,而流入美国的文物则通过各种方式进入美国的博物馆。

(二)捐赠税收扣除

1. 美国向博物馆捐赠的税收扣除。

第一,美国税法典第170节对美国个人和企业公益性捐赠进行了规定,博物馆被纳入到公益性文化捐赠的范围,其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对博物馆的捐赠额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50%的范围可以抵扣,捐赠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法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5年;企业对博物馆进行捐赠的,其捐赠允许扣除的总额不应当超过纳税人应纳所得额的10%;捐赠的形式包括对博物馆进行直接的文物捐赠[3]。

这种将企业和个人对博物馆的捐赠纳入到税收抵扣中的方式,鼓励了企业和个人捐赠藏品,积极参与博物馆的发展。

第二,捐赠人在特定的博物馆捐赠中可以获得“双重优惠”,这主要体现在:

其一对于捐赠人捐赠升值文物艺术品,其捐赠的基础金额可抵扣联邦所得税;

其二对于捐赠文物艺术品升值部分,可以免除资本利得税[4]

2. 法国向博物馆捐赠的税收扣除。

法国2003年出台有关赞助、协会、基金会的法律简称《赞助法》,该法将赞助企业和个人的免税额度大幅提升,对文化赞助事业起到了实质性推动作用。

该法规定,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对博物馆进行捐赠的,其捐赠的资金可以按比例进行税前扣除[5]。在这种税收优惠的激励下,2014年法国卢浮宫博物馆收到来自法国国民超过1200万欧元的捐赠,成为博物馆收入的重要来源。

对通过网络众筹方式对博物馆进行捐赠的,其捐赠额度的66%可以税前扣除。法国卢浮宫博物馆也因此为胜利女神像修复、购买18世纪“和平桌”等筹措到所需的资金[6]。

法国还规定,企业对博物馆事业进行捐赠的,可以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达33%以上,这使得企业有参与博物馆发展事业的动力。

3.其他国家向博物馆捐赠的税收扣除。

与美国不同的是,许多欧洲国家对博物馆的捐赠税收扣除比较谨慎。新西兰和丹麦两国规定,不允许企业或者个人对博物馆进行大额的文物艺术品捐赠,以抵扣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卢森堡则规定,向博物馆捐赠,取得税收抵扣的条件是必须是向国家级或者市级的博物馆捐赠。

爱尔兰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其捐赠税收扣除更加严格,要求必须给规定的博物馆进行捐赠才能获得税收扣除。

英国规定了对博物馆进行捐赠的,可以抵扣其所得税,这里的捐赠包括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7]

(三)营利性收入税收减免

1.美国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税收减免。

美国法律对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税收减免的规定主要是:对博物馆作为非营利组织,从事为博物馆发展而提供的餐饮、停车等相关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免除其联邦税;消费者从博物馆商店购买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可以免缴销售税;博物馆为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所购买的各种原材料、委托的设计公司、劳务支出等,免缴销售税。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博物馆服务品质和增加博物馆收入,降低了博物馆进行文创开发的成本,激励其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2.法国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的税收减免。

法国对于博物馆等公共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经营的活动给予优惠税率,一般的增值税税率是19.6%,但博物馆提供文化创意产品的税收适用中等税率5.5%。[8]

法国在《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法》、《文化资助税制优惠》等法律中规定,对于个人或者企业赞助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给予其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和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中,缓解博物馆资金和人才瓶颈。[9]

3.英国、韩国对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的税收减免。

英国对于博物馆进行文化创意产品或者文化衍生品开发的,获得的营利性收入可以免除其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相比于美国而言,英国的优惠力度更大。[10]

韩国对于博物馆文创产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是间接税收减免,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等文化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二、我国对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对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博物馆具有收藏、研究和教育等社会职能,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博物馆作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享受税收政策的正当性与博物馆非营利性机构性质相关。

《博物馆条例》第六条规定,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除方面,我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第二条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追索、购买等方式进口藏品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作了规定。

在所得税扣除优惠方面,《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将财产用于公益性事业的,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营利性收入税收减免优惠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将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进行营利性活动获得的收入,纳入免税范围。

2010年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中明确规定,民办博物馆在接受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

总之,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博物馆事业进行支持,激发了人们捐赠资金和文物的热情,也拓宽了博物馆资金来源,促进了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现行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优惠法律体系不完备

一是我国2016年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缺乏系统的、统一且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支撑;

二是我国《博物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存在效力上的位阶差,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机衔接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三是我国《博物馆条例》没有设立专章对博物馆补助及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内容不够完善。

第二,进口藏品、文物艺术品和相关物品免税优惠政策不完善。

一是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对于以追索、购买等方式进口藏品可免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公立博物馆,对私立博物馆没有做出规定;

二是对文物艺术品进口免税缺乏具体规范;

三是博物馆作为兼具典藏、研究和教育功能的非营利性机构,与之相关的进口物品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除,对博物馆发展尤为重要,但是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中并未体现。

第三,捐赠税收优惠欠明确,优惠力度不够。

一是我国《博物馆条例》第六条规定,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但没有对博物馆捐赠的范围、程序和税收扣除比例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不利于博物馆进行税务处理;

二是我国税法对向博物馆的捐赠和向社会的一般捐赠的税收减免没有差别;

三是对个人捐赠博物馆税收扣除力度不够,相对于美国对个人捐赠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50%的范围予以抵扣的优惠幅度,我国仅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扣除,优惠幅度偏低;

四是对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在其利润12%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难以激发企业和个人对博物馆进行捐赠的动力。

第四,营利性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欠缺。

随着博物馆经营理念的变化,博物馆的功能逐渐由文物收藏导向到教育导向再到体验导向[11]

因此,为了激励博物馆提供具有体验导向的服务,需要给予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税收优惠,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做规定;博物馆文创产业的税收优惠尚存在法律空白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博物馆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我国对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已经有3060个博物馆[12]

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其在传承历史文明、满足公共文化需求中的重要作用,需要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的经验,加强诸如《博物馆法》等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以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进入到诸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领域[13]。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博物馆法》,以法律形式规范税收优惠

2015年颁布的《博物馆条例》对博物馆的税收优惠做了原则规定。但是,由于《博物馆条例》立法层级低,法律效力亦低,其促进效果有限。因此,应尽快出台保障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博物馆法》。

在制定的《博物馆法》体例中,设专章对博物馆税收优惠做出规定。

该章应规定以下内容:

明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博物馆主体;

对博物馆的税收优惠做具体的指引,明确博物馆税收优惠所依据的法律或者条款;

对博物馆税收优惠的具体方式做出规定;

明确博物馆进口藏品、文物艺术品和与之相关的物品免税、捐赠税收扣除和营利性收入减免税等内容;

对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给予针对性税收优惠;

对博物馆税收优惠结转年限进行具体的规定等。

(二)完善与博物馆有关的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本文:我国对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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