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猿辅导”名师招聘被指涉嫌造假(大成教育培训学校,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5 14:06:45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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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前,在线教育机构猿辅导因借高考状元营销违法,站台状元非学员引来大家的广泛关注。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猿辅导名师招聘被指涉嫌造假,非985/211学校毕业的也可应聘。与其官网师资100%来自TOP20名校,有1000+金牌名师,90%获得校级奖学金,85%一年以上辅导经验的介绍大相径庭。

“我是学教育学的,想应聘中学英语老师,可以吗?”一位非985/211学校毕业的大学毕业生严佳敏(化名)与猿辅导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联系时被明确告知“可以!”

但是,记者在猿辅导官网看到,猿辅导的师资100%来自TOP20名校,有1000+金牌名师,90%获得校级奖学金,85%一年以上辅导经验。

在猿题库官网的最新招聘要求里,对于初中全科和高中全科授课教师的条件是“985/211高校应届生,相关专业优先”。只有小学教师的招聘要求里第一条对于学历的要求写道:“本科及以上学历,985及211高校优先”。

不仅如此,猿辅导要求的实习生也要求是“985/211高校应届生,表现优秀者有转正机会。”

猿辅导师资真的100%来自TOP20名校?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猿辅导的师资并非宣传所说都是TOP20名校,任课老师中不仅有非名牌大学毕业生,还有所教并非所学的专业“跨界老师”。一位在猿辅导为孩子报了在线课程的家长表示,据她了解的情况,任教老师并非都来自名牌大学。

随后,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参加了猿辅导老师的招聘,在线咨询后,有老师热情接待。该老师表示,猿辅导只招聘在校大学生,不招在职教师和培训机构的老师,并向记者提供了负责教师招聘人员的联系方式,让记者与他联系。

记者从负责招聘的老师那里获悉,猿辅导的教师招聘并非只针对985/211在校大学生,还招聘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及在职专兼职教师,猿辅导的招聘官网上也有社会招聘。与校园招聘不同的是,高中全科教师除了本科及以上学历,985及211高校优先以外,还要有3年以上教育培训行业或学校授课经历,有在线授课经验的优先考虑。初中全科教师则要求985及211院校毕业,清北及海外名校优先,知名机构2-5年班课教学经验,特别优秀者可放宽。

记者根据该工作人员提供的招聘流程进行注册,填写了基本信息,在选择就读学校时,记者发现列表指定的高校共有49所,包括香港大学、北大、清华、人大等著名学府,还包括首都师范大学等非985/211学校。应聘者除了勾选上述49所高校之外,还可以选择“国外知名大学”、“师范院校”或“其他985院校”,与非官网所宣称的100%师资来自985/211TOP20高校的说法大相径庭。

100%名师授课+多名状元站台猿辅导炒作被质疑虚假宣传

2023年高考成绩出来后,猿辅导官方多渠道发布消息称,“2017高考状元,5个是猿辅导学员!29名清华北大学霸!”还借此推出了状元课等系列营销活动。

对此,未来网先后采写了稿件《猿辅导、学而思等借高考状元营销违法站台状元非学员》和《猿辅导不顾教育部三令五申仍然宣传高考状元推荐课》,反映猿辅导存在的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状元头衔的获得具有偶然性,辅导机构不应该炒作状元。”

掌门1对1创始人兼CEO张翼称,高考状元在教育机构中所扮演的角色有三种:一是机构与这个状元本身没有太多关系,只是拿高考状元来营销的纯商业化的行为;二是机构本身培养出了一些状元,属于商业宣传性质;三是机构以状元为老师,属于很自然的品牌曝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认为,以受益者身份做推荐、宣传,违反新《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新《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记者查询发现,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表示,“教育培训机构这种夸大教师水平的宣传,显然是一种虚假广告。按照相关法律解释,对于消费者而言,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产生合同纠纷,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培训机构)。”

众所周知虚假宣传成为教育培训行业的通病,可是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因此,教育部等行政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仍然收效甚微。“需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干净规范的培训市场。”王维维补充道。

此前猿辅导在官方网站上贴出2016年猿辅导高考状元的信息,并且推出猿辅导帮助状元圆大学梦的广告,引发了业界对于这一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的探讨。实际上,近期诸如此类的营销宣传并非只有猿辅导一家,例如掌门1对1等多家教育机构也在官网上借高考状元进行品牌宣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杰认为,教育机构以高考状元为该机构课程受益者的方式做广告,初步判断涉嫌违法。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新《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刘世杰分析,这些教育培训机构以高考状元作为该课程受益者,为该教育机构做推荐和证明,这涉嫌违法。在猿辅导的官网上,猿辅导就引用2016年的贵州省状元潘××的话:“猿辅导在家就能上课,这为我省下了很多时间去复习和休息,既方便又高效。感谢猿辅导帮我圆了大学梦。”

刘世杰认为,显然,这位高考状元是猿辅导的课程受益者。对于猿辅导来说,即使高考状元授权猿辅导用自己的肖像和姓名等为猿辅导做广告,那么猿辅导也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如果这位高考状元没有上过猿辅导的课,那么猿辅导就涉嫌虚假宣传。 假如高考状元确实在猿辅导上过课,但没有同意为该教育机构做宣传,那么猿辅导就侵犯了该高考状元的姓名和肖像权。

对此,猿辅导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回应称,高考状元均为猿辅导学员,这些状元在猿辅导产品内的注册信息、购课记录和听课详情均有记录。猿辅导在上述同学信息之前均已取得正式法务文书授权。刘世杰分析,如果猿辅导所说的属实,初步判定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移动互联网教育产业基金创始合伙人尉迟道坤认为,“状元营销”异化成消费符号,凸显全社会的浮躁心态和功利色彩。有的教育机构伪造高考状元营销违反广告法,性质和伪造名医在电视广告上忽悠、欺骗消费者一样恶劣,都属于广告法严禁的范畴,强烈呼吁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监管,净化教育环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综合未来网 北京商报;文/李盈盈 刘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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