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积极应对社保入税的压力?(成都企业税收筹划公司,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8 14:36:4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 TAG :

    %E4%BC%81%E4%B8%9A%E5%A6%82%E4%BD%95%E7%A7%AF%E6%9E%81%E5%BA%94%E5%AF%B9%E7%A4%BE%E4%BF%9D%E5%85%A5%E7%A8%8E%E7%9A%84%E5%8E%8B%E5%8A%9B%EF%BC%9F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出台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社保征收问题进行了重要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不少企业表示这次改革让企业负担加重,同时他们担忧历史欠费的清查追缴。

征收方式的不同会有什么影响?

按照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包括社会保险法以前的相关条例),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合规的要求主要有两个要求:

(1)全员交社保,也就是企业有多少员工就要有多少人交社保;

(2)缴纳社保的基数,按照现有规定,基数是按照工资总额的概念,包含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以及各种补贴,还有加班工资、年终奖、提成、奖金等,完全合法的做法是基于工资总额和全体员工总数去缴纳社保。

在过去,交社保的时候公司有多少员工,工资总额是多少,都是由公司向社保局主动申报的。社保局、各地的劳动局没有更好的办法掌握企业的实际的劳动力情况,全凭企业申报。不少企业迫于社保的成本压力,一是没有全员交社保,二是不论工资总额,多是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

而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最重要的地方在于,税务局由于税务部门能够清楚地掌握企业的各项收支信息,以及员工人数,社保费用统一后,社保征收将不会牵扯部门间的整合问题,便于立刻查实企业偷报、瞒报行为。

企业如何积极应对?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企业在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下,应坦然面对,更多的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

同时国家也发话了,在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做出了明确回答: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降低社保费率的方案。

在9月底,人社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46号提出了关于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

三、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四、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到位。

9月27日上午总理考察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再次强调:“第一,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第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总的原则就一条: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从国家层面上看,考虑到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未来在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考虑到社保费率下调的可能,一些合规企业可能还将因此获利,但对于一些企业而言,一定程度的成本上升是无可避免的。

目前,一种颇受关注的解决方式是改变传统雇佣模式。在传统雇佣模式下,公司雇佣员工并支付工资,根据现有社保缴纳政策,企业发多少工资就应交多少对应比例的社保。如果让企业员工一同注册一个劳务公司,让员工就成了劳务公司的合伙人。企业支付服务费给劳务公司,雇佣关系变成了承包关系。劳务公司拿到服务费后通过分红方式发给合伙人,工资转化为分红。最后合伙人在拿到分红后,自主决定是否缴纳社保。

企业如何进一步降低税负?

每一个企业都在积极研究降低成本的路径,日常经营中的税务筹划必不可少。而合理的税务筹划通常有两个方面:

一是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或是在税收洼地新设公司,比如天津、江西、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享受地方留存部分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

二是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以及企业日常经营中督察、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如何在合理节税的同时,规避税务风险是一门大学问,谷川联行税务筹划团队在此方面已经具备9年的行业经验,面对各行各业的企业需求,能给出更专业、更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如果企业有税务相关问题,想来了解更多税务筹划案例以及各地税收优惠政策,欢迎私信,同时邀请财务人员加入税务筹划交流微信群,一同探讨税务问题。

本文:企业如何积极应对社保入税的压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上一篇:小规模纳税人小心!虚开发票现象被盯上了下一篇:

4 人围观 / 0 条评论 ↓快速评论↓

(必须)

(必须,保密)

阿狸1 阿狸2 阿狸3 阿狸4 阿狸5 阿狸6 阿狸7 阿狸8 阿狸9 阿狸10 阿狸11 阿狸12 阿狸13 阿狸14 阿狸15 阿狸16 阿狸17 阿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