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求做假账,会计该怎么办?(小企业做帐,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6 08:11:32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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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大学毕业,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会计,自认为能力还是可以的,能把公司账目管理得井井有条。公司总裁和高管对我很满意,大概5-6个月的时候,公司主动给我加薪了。还给了住房补贴和餐饮补贴等等条件。然而,在这之后不就,老板先是暗示,后来直接指示,能否做两套账簿(内账和外账)。这下咋办啊?”

从管理会计师初级办公室整理的学员的反馈来看,这个问题绝非个案,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

A会计表示:

坚决拒绝,语气上要缓和一些,不然后患无穷,作为一名会计,我们的职责就是按有关规定记载账簿,拒绝、抵制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这个是国家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财务人要做到的基本操守。

B会计则说:

公司经营上老板希望老套账,确实是企业经营管理上,老板处于风险规避甚至是经济不景气的原因造成的,会计有时候并没有很多话语权,你不做还有其他人做,这个在行业是个普遍现象,如果到处老板要求会计做两份账, 一份真的, 一份假的,大多数人其实并没有选择。

什么是假账?

会计假账指那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我们从定义上就可以看出来,这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一般是法人或者是由法人主导,财务人员参与的可能性高。

为什么有假账存在?

(1)逃税需要。一些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做假帐,千方百计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达到少交税不交税的目的。这种现象表现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

(2)信贷需要。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

(3)业绩需要。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

(4)政策需要。政府部门有时从某种程度上也不反对假帐。比如税务部门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时也会出面和企业沟通,让企业少完点税,余下的留在下一年度申报。另外,像银行也不见得就完全需要你的真实报表,特别是在年底贷款任务完成有难度的时候。

(5)项目需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政府投资立项增多,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基金种类多、数额大,为了争取上级或国家的什么项目什么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业粉饰报表,虚夸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套取国家资源。

(6)违规需要。在一些企业有一些见不得光(比如打点、行贿等)的支出,事情本身是违法的,直接入帐等于自我坦白,这些支出往往被包装被篡改成合理合法的支出入账,这是不道德的,并非不得已而为之,必须予以严惩。

(7)福利需要。由于制度的约束,有些效益不错的企业想尽办法私设小金库,满足帐外职工福利支出的需要。

(8)其它需要。除以上几个主要方面外,促使单位做假帐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给客户的回扣不作为正规的返利支出、抽回应交已交投资款等等还有,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因素对帐务的处理不够准备等非刻意行为应该也包含在内。

假账是如何做出来的?

一、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有些企业将不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费等成本项目。如企业为调节基建工程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通过人为多计或少计辅助生产费用的错误做法,达其目的。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直接列入“直接材料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账务处理,这样处理,把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了成本、费用,虚减了利润,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二、福利费用开支挤入成本项目

有些企业违反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如某企业将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列入成本项目“直接人工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应付工资”的账务处理。

三、福利部门接受劳务,不作转账结算

有些企业将辅助生产车间为职工医院、食堂、学校等部门提供的水、电、汽、加工修理等费用全部转嫁给基本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

如某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向职工食堂提供水电,共计50万元,企业作“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5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50”的账务处理,按规定应在“应付福利费”账户内列支。这样一来,使产品成本虚增了50万元,“应付福利费”账户则漏计50万元。

四、把对外投资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项目中

有些企业以材料物资的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反映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而把减少的材料列入成本、费用项目中。

如某机床生产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账务处理。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再次少计利润,少交所得税。

五、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采用预提的方法,计入成本费用,但有些企业为控制利润实现数额,将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

例如,某企业每月预提3万元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但企业为了压缩超额利润,又将实际支出的45万元设备修理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年终将预提修理费用结转下年度。这样处理的结果,使企业生产成本虚增了36万元,利润虚减了36万元。

六、多期材料,一期分摊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界限,但有些企业违反规定,将不属于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材料费用支出一次全部列入本期成本项目。

例如,某企业1999年3月购入原材料100吨,计12万元。当月领用该原材料2.5吨,但企业却将12万元全部计入产品成本,由此造成该企业少计当月利润的后果。

七、虚计费用,调节成本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有意将不应计入本账户的费用计入本账户或者将应计入本账户的费用转移计入其他账户。

如某企业为了压缩当年利润,于12月份以修理车间的名义,虚领材料,计入制造费用账户,月份终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由此行为,造成企业本期利润虚减的结果。

八、回收物资,账外处理

有些企业将回收的废料收集起来,不去冲减当月的领料数,而作为账外物资处理。这样的结果使企业不仅没有如实反映产品生产中材料的实际消耗,而且也相对加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成本,少计利润,少纳税金。例如某企业将职工交回加工后余下的边角余料,不办理交库手续,不填废料交库单,不冲减当月的领料数。

九、生产费用分配,张冠李戴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将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在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进行不合理分配,造成盈亏不实。

例如,某服装厂生产男装、女装和童装,1999年10月该企业女装和童装的销售要好于男装,该企业在分配间接费用时,按规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数额后,有意将应分配计入亏损产品的制造费用,加计在盈利产品中。

十、未用材料,不作退库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本期损益,对车间领用原材料采用以领代耗的办法,将投入产品生产的材料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期末有剩余材料,不管下期是否需用,均不作退库处理。

如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10月份多领用原材料20多万元,期末车间未办理材料退回和“假退料”手续,财会部门也未作扣减材料费用的账务处理。由此,该企业造成多计费用少计利润的结果。

十一、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

企业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目标在产品费用和本月发出的生产费用,应在各种产品的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配方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本期盈亏,往往改变已经选用的分配方法,并且在会计当期不作披露。

十二、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

有些企业利用约当产量估算的特点,采用多计(少计)在产品数量的手法,虚增(或虚减)利润,来调节当年损益,例如,某制造企业年末在产品300件,在产品完工程度为60%,约当产量为180件,但在分配费用时约当产量仅为200件,相应地使完工产品少计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也就自然少转了产品销售成本,导致利润增加。

十三、期间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生产成本计入期间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利润,将发生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采用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

例如,某企业为了实现计划利润目标,12月份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1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挤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上述费用全部分配计入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由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共同负担,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其他:

十四、已销产品不结转成本

十五、随意改变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

十六、随意调节成本差异率

十七、不按比例结转成本

十八、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

十九、期间费用,转作待摊处理

二十、利用“汇兑损益”账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

二十一、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二十二、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

二十三、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

二十四、坏账损失不按规定提取

二十五、把应计入成本的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

二十六、职工医药费、挤入管理费用

做假账的风险

做假账风险很大,具体法律条款不一一列述。

第一、国内很多地方都会对做假账的会计单独做黑名单。上了名单就意味着是要取消从业资格。

第二、刑法对会计做假账的也有很多描述,红线不能踩,这里例举部分:

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大家看到,只有出现《刑法》规定的税收逃逸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

假账犯罪的量刑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什么是两罚制,其中含义就是对出现偷税的单位而言,它采取的是处以罚金刑,也就是按照法律要求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的方法。以资产受损的方式进行惩戒,被罚和执行的财产全部上缴国库。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假账案例

比如绿大地002200,2010年8月初接了笔大合同,从20块涨到了40块,后来董事长的股权被公安部冻结了,没错不是证监会而是公安部,估计实在是忍无可忍玩笑开大了!股价从40块再跌回到20块出头。回头看这家公司,很有意思的,9年10月绿大地公告2009年度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20%~50%之间;2010年1月30日,修正为同比下降30%以内; 2月27日,预报显示净利润6212万元;到4月28日,修正为-12796万元;4月30日,公司又将2009年净利润修正为-15123万元。结果就是绿大地2009年预测利润从最初盈利1.04亿元变为最终的亏损1.5亿元。

管会教育建议

第一,自我保护,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尽管有《会计法》给予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比如说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不过大家不要往了,会计人员作为从犯也是有责任的。在外部报表和原始凭证中,一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这点很重要。有更多疑问,可以(glkj)。后续进行讨论。

第二,要权衡到底该做什么,比如明显违法、犯法的事情绝对不做,这个是我们做会计的道德底线,也是红线。除了问题你不可能一句“老版让我做的”就可以撇清。

第三,在交接的时候,比如去公司做会计,和前任会计交接时,务必要把好关。如果有很多问题存在,不要轻易接手,情愿换份工作。可以侧面了解公司的情况,为什么你的前任要离开?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咨询。后续如果有税务和法律风险,自然和你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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