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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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集提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走出去”以及“一路一带”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理业务,向境外个人支付报酬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那么,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例内容】近日,江苏南京某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经理王先生给财税健谈专栏吴老师发来微信咨询:“吴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南京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年3月需要向境外某个人支付代理佣金收入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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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本集提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走出去”以及“一路一带”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理业务,向境外个人支付报酬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那么,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内容】
近日,江苏南京某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经理王先生给财税健谈专栏吴老师发来微信咨询:“吴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南京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年3月需要向境外某个人支付代理佣金收入3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某项所得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由于通常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判断所得来源地,显得更为重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即劳务所得,以劳务提供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二)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即财产租赁所得,以承租人使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即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其他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即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使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者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案例分析】
注册在南京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代理佣金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的该项佣金收入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境内支付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判定,可列表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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