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方法(税收征收方式,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4 14:56:4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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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期我们了解了税收征管的意义,那么在“金税三期”监管下,税收征管存在哪些问题呢?小编带大家来一起看看哦!

(一)税收征管的立法存在严重缺陷1、没有统一的税收基本法来明确税收的来源、支配、征管以及税务机关的组织、权限、职责。(税务机关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存在税收法定主义的观点,包括英美法系在内的发达国家都有统一税法典,明确上述内容。按照现在立法进程2007年起5年内完成增值税法,3年内完成征管法及发票办法修订,税收基本法可以说遥遥无期)

2、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绝大多数行政法一样充满浪漫主义色彩,在实践工作中无法落实。(大家请看这二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 ,这种规定落实的进路是什么?不执行怎么办?)

3、税收征管法缺位而税收实体法越位。税收征管的定义和特征说明,税收征管为各税种提供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但是各税种又不断规定各自的标准与程序。(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专门规定了征收管理一章,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困难)

4.税收征管相关规定明显与现实不符,亟待修改。(譬如关于偷税刑法草案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按通行做法应征管法先修改,刑法后修改。税务稽查还沿用1995年制定的操作规程!)

(二)税收征管模式缺乏有效支撑1.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的税收征管模式是随着客观经济税收环境的变迁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形成的。这个模式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促进了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通过近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总体上是成功的。然而,税收征管模式正处在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过程之中,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建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的征管模式。

2.税收征管作为一种管理模式是管理学的专门科学,必须涵盖管理学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文化、领导与沟通、控制与创新等基本内容,实质上这些基本内容都没有。

3.征管组织体系混乱,分工不明。(我国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犹如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形象的描述为“大企业病”,采用的是职能管理制,机构臃肿、等级森严、反应迟钝,县级局以上按照专业分工设置机构,县级局以下按照征管查三分离设置机构,用下图描述大家能一眼看出为什么当前着力提倡大征管)

(三)税收征管职责划分不清1.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税源,仍要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管的怎么样的命题。当前,我们在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谁来管方面:一是纵向上,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责对应不到位;二是横向上职责划分不明确,相互衔接不到位;三是县市局丧失独立法人地位,凡事必请示上级(县市局自己降低位置把自己看做分支机构)。怎么管方面:一是缺乏有效地征管手段,特别缺乏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手段(这点主要责任在省级局,因为数据省级集中后,省级局完全可以综合分析应用征管数据,通过数据模拟运行趋势可以提前预警异常地区、行业、企业,为税收征管提供抓手);二是不能扬弃适用传动手段(这点主要责任在县市局,因公文、征管信息化后,一些传统法的学习方法、征管手段被抛弃,而自己和上级没有发现新的手段,故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三是能力不足,已经提供的手段无法应用(这点地州局、县市局都有责任,综合征管软件查询、省级数据报告、综合数据查询等为税收征管提供了一定的手段,但很少培训和应用;另外对管理人员财务知识、查账技巧的培训也是短板,导致税务人员怕进企业、怕财务人员)。管的怎么样方面:当前仅依*总局关于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支撑,实际也没有落实到位,管的怎么样凭感觉来判断。(急需要把管的怎么样引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足1.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标志着税收征管步入了信息化轨道,但综合征管软件如果仅接收数据和开票,那无疑是葛朗台。(实际上绝大多数综合征管软件使用者是葛朗台)2.各种单行软件数据不能共享(据信息中心统计,目前存在37个单行软件),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严重制约税收征管信息化。(2008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巡视税务系统提出的三条建议,其中一条就是金税工程三期进展缓慢,税收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

(五)税收征管刚性弱化税收征管刚性弱化,既受整个社会法治化程度不高、守法意识淡薄等外在因素影响,更受税收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监督考评机制弱化、缺乏科学可行的绩效管理的内在因素制约。

税务人员素质偏低,依法治税观念淡薄。人的因素是组织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组织效率的高低。与其他行政部门人员相比,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高的(譬如:警察、城管、工商,前一段也发现税务干部猥亵少女事件)。但与“奉献、法治、责任、和谐”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相比还有一段差距,尤其是在科所长及以下税务干部中业务素质较低、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和事业心大有人在,成为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征管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因此,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必须以提高科所长综合素质为突破口)

2.缺乏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目前,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看是否完成了全年税收组织收入计划(这个类似于对地方政府考核的GDP指标),其次看税收征管与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再次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这些考核内容由上级派3-5人走马观花看看就确定一个单位一年的政绩,明显有失公允。(现在过分偏重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导致绝大多数管理人员不作为,实际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具有同样的危害性,当前不作为的危害性更大)三、税收征管问题突出的根源分析税收征管工作存在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有其历史、现实根源,表现为三组矛盾。(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税收征管的缓慢变革,形成与税收相关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通说认为:经济基础是与物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 )。 2008年,我国GDP达到30万亿人民币,占全球GDP的8%,相当于美GDP 的1/4,成为世界第三经济体,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措手不及(包括税收制度建设,中国社会经济处在一个关键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新的经济现象不断涌现,税收作为政府与市场的连接手段,客观上要求税收征管工作符合市场运行规则,中国经历这样的转型短短30年,而美国1787年-1990年近200年制度完善期,欧洲法国、德国则更早;这点与中国人身体健康状况十分相似)。(二)中国社会快速变革与税务人员素质的矛盾。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从三个代表到科学发展,中国社会无时不刻充满变革,这些变革要求税务人员特别是征管人员必须粗通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人文科学,精通财政税务、会计统计、计算机网络等,这是一个时代,短时间的落差无法避免。(三)纳税人诚信缺失与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矛盾。先有纳税人逃避纳税后表现为征管手段落后?先有征管手段落后促使纳税人逃避纳税?这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没有纳税人逃避纳税就不可能存在税收征管,没有税收征管纳税人就不可能纳税(尽管税收契约论认为纳税人主动纳税,委托政府管理自己的事物),这对矛盾会共生、发展。但当前,纳税人诚信缺失与税收征管之间矛盾平衡被打破(一个发展一个停滞)。四、税收征管突出问题的应对策略(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征管的理念科学征管要求正确把握四个关系:一、税收与社会的关系。税收征管学既是管理学范畴更是社会学范畴,税收征管要置于大的社会环境,不断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譬如:本次金融风暴引发的经济危机中及时、快速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不稳定等敏感时期尽量缓和矛盾等)。二、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税收(税源),税收对经济有反作用,经济增长推动税收增长,离开经济谈税收无疑缘木求鱼(具体说:正确分析把握税收占GDP的比重,增值税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企业所得税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的比重等,使税收收入的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税收与税源的关系。经济决定税源,征管决定税收,当前税源与税收背离情况非常严重和复杂,特别是新疆等边疆省区资源丰富,理论上是税源丰沛地区,实践中通过初级农产品和能源转移,移出大量的税收。这要求善于从经济的视角研究税源,从税源视角研究税收,建立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生产资源,促进其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四、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和服务历来就是一块硬币的两面,谁也不可能单独存在。严格、规范的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其本身就是高层次的服务。优质的税收服务,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改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税收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全面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努力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融合(本次总局机构改革,设立了专门的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其意图把征管与服务并重,从而引发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人正当需求应当满足等系列论述,但仍然改变不了税收征管是主战场的现实)。(三)坚定不移推进征管改革,走科学化、精细化征管道路税收征管从“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到“征、管二分离”,从“征管查三分离”到“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但征管改革并没有走到尽头,需要再次打破利益格局,进行结构性的征管改革(改革就是革除弊端,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建立更科学的利益格局)。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精简、效能”的征管机构。按照税政法制、管理服务、征收核算、税务稽查四个系列科学设置基层征管机构、岗位,明确职责、理顺流程、考核监督,使征管机构有序有效运转。(总局机构改革后基本按照这个模式设置机构,现在省以下会不会按此设置有待观察)2.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始终着力于税收征管。征收核算进行税收分析、管理服务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税务稽查进行重点打击,税政法制考核监督,形成征管合力和“四位一体”。3.分类管理税源,实现税源管理责任制。税源区分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在此基础上细化行业,按照行业落实税源管理责任,精耕细作管理税源。(一是同行业具有近似产品结构、工艺流程、购销渠道,便于管理;二是不落实责任制势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4.支持引导中介组织,构建和谐税收。从我国律师制度不难看出,中介组织有其不可替代的双重作用,一是从委托人立场与国家机关博弈,竭力维护委托人利益,使国家机关看到事物的对立面;二是缓和各方面的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税收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现今不能起到上述作用,但从长远看是必由之路。上述4点归纳起来,征管改革可以描述为“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管理服务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税务代理为依托,征纳平等、征管文明”。(服务型税务机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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