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成立前发生的一些费用由母公司垫付的,后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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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子公司成立前,母公司为子公司人员代垫了工资公积金社保,第三方服务机构给母公司开具了发票。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给子公司吗子公司成立前发生的一些费用由母公司垫付的,母公司收取费用时要向子公司开具发票。 第三方机构开给母公司的费用,不能直接拿到子公司入账。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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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成立前发生的一些费用由母公司垫付的,母公司收取费用时要向子公司开具发票。 第三方机构开给母公司的费用,不能直接拿到子公司入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 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 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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