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自行申报纳税(很重要)(税务代理资,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2 14:05:2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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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注意多选)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中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在两处以上取得稿酬所得的

D.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1)免税所得;

(2)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等。

2、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3.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2016考题节选】王先生从2015年1月1日起出租两居室住房用于居住,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每月租金所得6000元,全年共计72000元。12月31日出租另一套三居室住房预收2016年上半年租金42000元。要求:说明王先生在2016年初对2015年度取得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下应填报的所得数额。

『正确答案』王先生在2016年初对2015年度取得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下应填报的所得数额=6000×12+42000=114000(元)。

4.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5.企业债券利息: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6.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考题·单选题】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时,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该表时应对各项所得计算年所得。下列关于年所得计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票转让所得不计算填报年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已减除费用及附加费用后的收入额计算年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允许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缴纳的有关税费后计算年所得

D.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应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股票转让按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选项B,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选项C,劳务报酬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考题节选】张先生是中国居民纳税人,2016年度取得以下收入,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960元,取得年终奖17500元,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11月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请回答张先生是否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相关申报期限。

『正确答案』张先生年所得统计口径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6000-960)×12+17500=60480+17500=77980(元);

兼职所得应计入:3000×12=36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计入:24000元;

张先生年所得合计137980元;已经超过12万元,符合自行申报纳税标准,应进行自行申报。

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次年3月31日前。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五)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①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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