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只了解科目分类,不懂税收处理,这5个问题很容易出错(税收会计科目,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9 17:18:39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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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国外公司合作,并帮国外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等相关税费。现合作已完成,国税是否需要注销此国外公司的临时登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且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2、物业公司自有物业出租,公司收取的租赁押金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如取得上述规定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如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租金收入,则无需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以及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上述条件规定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4、调整以前年度折旧差异,是否能作为可以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在会计核算上变更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从而调整折旧额,但不得同时变更税收折旧额,应按规定进行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5、公司食堂是公司自立为员工解决吃饭问题,会向农民购买蔬菜,但只收到收据,没有收到发票,此笔费用可以作为员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公司食堂应设立单独的辅助账核算食堂开支,其采购活动应取得发票等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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