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及时取得成本票,汇算清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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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这种情况,大家不用着急,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一、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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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对于这种情况,大家不用着急,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到时候是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的,否则,就不能扣除了。
二、在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简单地说,如果您在五年内能够取得有效凭证的,该项支出是可以追补到项目发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也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或申请退税的。
我们主要谈谈第一种情况,如果在知道企业未来有可能受到成本票的时候,应当在该年度先预提相应的成本:
比如,2016年度。
借:主营业务成本(相应的成本科目)
贷:应付账款——预提
等到17年度5月31日之前如果企业能够及时取得相应的成本票,直接冲销相应的预提费用,也是可以不用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不交企业所得税的。
借:应付账款——预提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不过小编温馨提醒各位纳税人,这些都需要是公司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哦,如果是不合规的票据,税务部门查到了还是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要罚款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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