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变更,食品企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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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知识食安国家标准作为产品标准,是否合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六十条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01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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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国家标准作为产品标准,是否合适?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第六十条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
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01
标准发生变更的几种情况
1、
原产品标准被替代
如被替代。
2、
原产品标准的国标(行标、地标)代号发生变化
3、
新标准部分指标严于原标准
如原产品标准《GB/T 6192-2008黑木耳》中关于水分的要求为≤14%,高于新发布的《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所规定的其他食用菌干制品水分≤12%。
GB/T 6192-2008黑木耳
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
02
新标准部分指标严于原标准
1、更新相关的文件
如产品适用的法规标准清单、HACCP计划、成品检验标准、SC中标注的标准、经过备案的企标等。
2、通过企业的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室确认产品是否满足变更的指标
3、更新相关标签及包装(需要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具有自公告之日起2年的过渡期来修改产品标签标注、标准备案等内容。
内容/食品580
编辑/食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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