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补160万最终只交80万!被税局查补税款都能税务筹划?揭秘稽查(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8 21:00:33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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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稽查局查补税款160多万最终只缴纳了80多万!被税局查补税款都能税务筹划?还有这样的神操作?!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聊聊税务检查的那些事儿

昨天一篇文章讲到税务检查,有很多读者表示了很大兴趣。今天就带大家深入了解税务局查案子的套路。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财税人员只有了解自己的对手,学习对方的套路,增长自己的知识,才能做到心中有底、遇事不慌。

首先要厘清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概念

因为今天还有小朋友就问,纳税评估是什么鬼?不就是检查吗?这就理解错了。税务局的检查分为两种:一种叫纳税评估,一种叫税务稽查。

先普及一个概念:税务机关分为征收局和稽查局。征收局就是我们日常申报领发票接触的那个税务局,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局的检查叫做纳税评估;稽查局呢,就是我们日常不接触的那个局,一般名字叫某某市第一稽查局、某某市第二稽查局等。稽查局的检查叫做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不是一定都会补税,解释清楚消除疑虑就没问题

扯远了,回到正题。纳税评估呢,用专业一点的语言表述就是:税务机关运用自己掌握的海量数据,建立起一系列财务税务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判断后认为有问题的企业,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说白了,就税务局分析企业的申报数据,数据显示你异常了呢,就约个时间,请你过来喝个茶,聊一聊(税务约谈),在这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做的就是给税务机关答疑解惑,你能够讲清楚说明白让税务机关觉得你的异常是正常的、符合实际的、合法合规的,其实根本不用补税。

税务机关也可能会觉得不放心,或者实地去看一看(调查核实),最终税务机关觉得还是有问题,可能会提个建议,你是自己解决(自查)吧。或者觉得问题真的好严重,那就让稽查局的小伙伴帮忙看看(移交稽查),反正他们手上调查取证的权限多嘛。

当然啦,你也可以拒绝税务局的自查建议,毕竟他们也没掌握确凿的证据嘛,只是通过数据分析而已。但是,你可以不管他们的自查建议,但是你不能不重视,毕竟很多稽查案件是由征管局纳税评估的小伙伴移交过去的,稽查局可不是纸老虎啊。

一般情况下,税务约谈后,税务会向企业发一个通知,列出所预警和怀疑的问题,提请企业自已查一查,看是真有问题,还是没有问题。如果企业一查发现真有这个问题,那么,自己就进行改正,把税和滞纳金补了。税务局看到企业自行申报解决错误,并且交了滞纳金让政府没有损失,就不予罚款了。

税务稽查程序很严格,所有东西讲证据

而稽查呢,查补税款,是需要证据的。就算让你补1块钱税,也必须要有文件 、盖红章、走程序,必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当然了,查出问题了还会有税额的50%-5倍罚款。

当然,稽查是税务机关中最强势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稽查局有外部调查取证的权限,而且稽查局整体的专业技术水准也是高于征管局的。但是这也不是说企业在稽查局面前就只能被动应对,有时候在某种不利情况下,企业主动应对也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被税务稽查局查补税款也能税务筹划?真有企业这么做

企业在面对稽查局税务稽查时,变被动为主动大大降低自己的损失,这也算一种成功的税务筹划。在实务中,钛客财税确实遇到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例。

企业是一家做服装零售的公司,在选案时被稽查抽中了。稽查局初步检查发现少计收入380多万元,算下来需要补缴增值税60多万元,企业所得税20多万元。财务人员一翻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写着:少列收入偷税的,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之后,并处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财务赶紧找业内人士打听了一下,根据稽查的一般做法,针对这种情况都是1倍罚款,那就是补缴税款80多万,还要处罚80多万,合计160多万元。

财务慌了,还好没有乱。企业及时了解了情况,稽查局检查科的《税务稽查报告》还没有做出来。一般流程是稽查局检查部门根据证据制作《税务稽查报告》,送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执行部门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执行。

企业找了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顾问。税务顾问也是老手,让企业赶紧找到征管局说,我们自查发现,有一部分未按规定计收入,我们要自查补税,征管局当然乐意啊,这么主动的企业,又增加税收收入。企业次日以自查补税形式全额缴纳了税款80多万元和相应的滞纳金。

几天之后稽查局检查人员又来了,企业及时递上自己的自查补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稽查局的检查人员一些没缓过神儿来。因为企业已经走自查补税了,再进行1倍罚款不论是翻征管法还是行政处罚法,都觉得有一定瑕疵。而企业此时也表现的强硬了,提出自己“少缴税款”的行为已经消失,不存在偷逃税款。而稽查局此时再依据征管法第三十六条定义为偷税的依据也不足,罚款之事就不了了之了。

当然这个案件的核心也是时间。企业应该感谢税务稽查局的流程,一般稽查局查案子,要固定证据、要做案卷、还要走审理程序、内部复核程序等等,冗长的流程为企业争取了时间,使企业能在稽查相关文书通知下来之前有时间应对。

总结:企业其实是在有争议的政策区域进行最有利的筹划

从整体来看,正常的稽查环境下,该服装零售公司应补缴税款及罚款合计160多万元,但企业通过自查补税,最终只缴纳了80多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其将自身的损失降低了50%左右。这是一种在危机下对企业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当然,在企业稽查局进驻以后,企业已经进行了自查补税的情况下,稽查局能否仍然按照偷逃税款进行处罚,这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且在税务机关内部以及相关财税专家之间,都有不同的声音,争议也比较大。但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争议,可以给企业一个擦边球机会,也给企业在面对稽查顺利溜走留下了一定操作空间。因为稽查局在执法时,尤其是在做偷逃税认定时,也遵循着严谨性,对于有类似富有争议的问题,在保障国家税收没有损失的情况下,也不愿意给自己的执法行为留下舆论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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