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办理涉外离婚案件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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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践中,由于个案事实不同,每个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会稍有不同。但是,一般在启动离婚诉讼,与代理律师交接时,都需要准备哪些通用材料,下面苏州离婚律师在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1.身份证明(CERTIFICATE OF PERSONEL),主要为了确定婚姻关系以及双方当事人主体身份。比如当事人为中国公民的,应中国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籍人员还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还应提供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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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实践中,由于个案事实不同,每个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会稍有不同。但是,一般在启动离婚诉讼,与代理律师交接时,都需要准备哪些通用材料,下面苏州离婚律师在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1.身份证明(CERTIFICATE OF PERSONEL),主要为了确定婚姻关系以及双方当事人主体身份。比如当事人为中国公民的,应中国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籍人员还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还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
2.结婚证明(CERTIFICATE OF MARRIAGE),比如中国的结婚证、某些其他国家的注册证明等。
3.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律师在代理当事人参与离婚诉讼程序时,需要持有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涉外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中,如果当事人系外籍人士无法参加中国的诉讼程序,更需要委托中国国内的律师代理并对律师进行特别授权,这样方便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4.婚姻状况说明(STATEMENT FOR MARRIAGE)。该说明并非涉外离婚诉讼法庭必须材料。但是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很可能不出庭,代理律师在庭上正确表述当事人婚姻状态、感情基础等,这就需要在当事人提供书面的自述材料,详细描述感情基础、婚姻状态、离婚原因以及子女财产安排等帮助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提供案件必要信息
5.民事起诉状(CIVIL COMPLAINT),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文书。在该民事起诉状上,应当明确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
6.离婚意见书(STATEMENT FOR DIRVOCE),类似其他案件的答辩书,若律师代理的是离婚案件被告,当事人通常身在异国无法参加中国庭审,因此,提交离婚意见书十分必要,在该意见书中阐明其对原告离婚诉讼请求的相关意见,也是法庭做出最后裁判的重要依据。 苏州离婚律师特别提醒,上述材料只要形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都应经过相应的公证以及认证手续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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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ckmuehdc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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