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注意事项(上海合伙企业注册流程,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2 06:13:07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 TAG :

    %E4%B8%8A%E6%B5%B7%E6%9C%89%E9%99%90%E5%90%88%E4%BC%99%E4%BC%81%E4%B8%9A%E6%B3%A8%E5%86%8C%E6%B3%A8%E6%84%8F%E4%BA%8B%E9%A1%B9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税[2008]159号文第四条对此有比较清楚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依据 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三、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更多详情请咨询:知志者企业管理顾问,为你提供专业快速的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年检、财务外包、代理记账、财务代理的服务,

公司官网链接http://zzzbm,

咨询电话:021-58770083 / 021-58773575,

联系电话:18017115255,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崂山路526号17楼C座

本文:上海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上一篇:税企争议有多少难点疑点,税务部门总结了80条。一起来看看下一篇:

4 人围观 / 0 条评论 ↓快速评论↓

(必须)

(必须,保密)

阿狸1 阿狸2 阿狸3 阿狸4 阿狸5 阿狸6 阿狸7 阿狸8 阿狸9 阿狸10 阿狸11 阿狸12 阿狸13 阿狸14 阿狸15 阿狸16 阿狸17 阿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