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收入5000元个税要800,别人却只交45元?(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4 03:19:37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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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还是按工资薪金计缴,差别巨大,实习生、自由职业者、兼职、退休返聘等人群广受影响。实务中,个人所得税到底按劳务报酬还是按工资薪金计缴,争议仍然广泛存在。普通人面临这个问题的时候,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呢?

同样收入5000元,为何老王多交个税755元?去年10月,实习生“劳务报酬税”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事情很简单,一名大三学生小孟在企业实习,月工资2200元,到手后发现少了280元钱,原来是单位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可是小孟搞不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是调到3500元了吗?”

原来,小孟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劳务报酬,而不是按工资薪金缴纳的,如果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到起征点,是根本不用交的。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还是按工资薪金缴纳,差别巨大!

举例:老王一次取得收入5000元,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1、按劳务报酬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收入额的20%。

所以,老王应该交纳个税:

5000×(1-20%)×20%=800元

顺便说一句,如果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税率30%;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即税率40%。

2、按工资薪金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外籍人士4800元)

所以,如果不考虑社会保险费,老王应该交个税:

(5000-3500)*3%=45元

同样5000元收入,按劳务报酬要多交755元个税!

其实不光实习生人群,广大的自由职业者、兼职、离退休返聘、临时工等都可能面临这个问题。

争议仍存:个税到底该按哪个交?去年媒体就“劳务税”这一话题热议之时,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了知名财税专家段文涛的文章《【新闻澄清】实习生“劳动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被媒体误读成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澄清,很快这篇微信就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中删除了。

可以说,目前这一争议仍然没有定论,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对总局2012年第15号文的理解有争议。

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事实上,实务中对上述公告中有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些争议。例如,有人认为,公告内容仅是在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将对上述5类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视为“工资薪金”,不是对个人所得税税目应税范围的重新划定,也不是对上述5类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定性。

另一个争议点,是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由于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也就是个人在某处任职,完成某一岗位职责,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该个人并不在其中任职,只是提供专业服务或是临时性的劳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但在实务中,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税务机关,往往对“雇佣关系”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现实情况复杂,很多情况很难真正区分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雇佣关系的情况,那到底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呢?

实际执行中,许多企业财务人员还是习惯于将实习报酬、兼职报酬等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而个人在面对企业时通常处于弱势,又往往搞不懂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个税上的差别,吃了暗亏还不知道,就算知道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题来了:个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得知道自己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应该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果应该算工资薪金,被算成劳务报酬就亏大了。

如果被错误的算成了劳务报酬,那可以找财务人员协调,说明政策依据,请求财务人员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争取按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小小总结一下!

1、 劳务报酬个税起征点低,税率高;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高,税率低。

2、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实际情况千差万别,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 实习生、自由职业者、兼职、离退休返聘、临时工等人群,应有意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多关注“税智星资讯”公众号了解一些税法知识,有好处。

文章:罗贵洋

编辑: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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