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传销为什么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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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一个经营活动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传销,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传销认定标准进行分析、判断。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进行了定义,并且对传销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我国对于传销是严厉打击的基本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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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对于一个经营活动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传销,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传销认定标准进行分析、判断。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进行了定义,并且对传销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我国对于传销是严厉打击的基本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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