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交税?(个人独资企业交税,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2 04:40:41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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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张总和两个朋友合伙做生意,三个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平均分配利润。2016年企业经营的还不错,实现了近300万利润,但三人考虑到为了扩大经营,2016年不分配利润。

但财务经理却汇报说,即使利润不分配,也要他们三个人要先交税。这下老板们懵了,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不应该交税?我们都没有进行利润分配,为啥要先交税?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简单说说企业的类型和交税类型。

企业类型

企业最常见的有公司制,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三种类型。

比如某某有限公司,即公司制。

比如某某工作室,可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比如莫某合伙企业,则是合伙企业。

一般通过企业名称就能大概判断出来是哪种类型的。判断不了的,可以到全国企业信用网上,查看企业类型。

交税类型

再简单说下各类型企业交税种类。

中国三大主要税种,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和利润没有关系,此文就暂且忽略不谈。

说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如果有利润,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完的企业所得税即税后利润,在计提一些企业准备金后,就可以决定企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分配给股东,那么自然人股东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后,才是最终拿到手的最终金额。但是如果企业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配给股东,因为已经交纳过第一道税-企业所得税,所以如果不分配,个人所得税也不用先交。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所以合伙企业是一个人合企业,核心是人,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几个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共同经营实现的利润,合伙企业本身不交税,而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先把利润,算到每个合伙人头上,去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样的利润:

合伙企业只要交一道税,即个人所得税,交税名目是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税率去计算。

而有限公司却有两道税,第一是先交企业所得税,然后真正分配时,股东再交一笔个人所得税,交税名目按股息红利20%的税率去计算。

所以,如题,我们应该可以容易理解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有了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交税!

因为,你就一道税啊,如果你连这道税,都不交,税务部门怎么能防止合伙人故意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呢,所以《合伙企业法》按照当前的税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应当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这样,即使是合伙企业将利润留成下来不分配,合伙人也应当缴税,以避免合伙企业本身成为避税工具。

合伙制企业在税收上的差别,主要在所得税方面,增值税政策跟一般企业一样。在所得税上

合伙企业:“先分再税”一般企业:先税再分

下面是详解先分后税的概念:

Q:合伙企业交什么税?怎么交税?

A: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先分后税”所得税处理原则。

法规依据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享

比如某合伙企业有3个合伙人,分别为法人企业A公司、张先生、王先生.合伙协议规定每个合伙人权益相同。2015年该合伙企业取得所得为600万元

则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0×25%)

张先生和王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69.325万元(200×35%-0.675)。

点评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人,交税只找合伙人!

Q:合伙企业有利润时,每个合伙人是按照什么原则确定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去交税呢?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Q: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原则,可否理解为“不分不税”?即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分回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不向其合伙人做分配,而是留存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没有实际分得这部分投资收益或者转让收益,是否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发生纳税义务?

A:不是说只有真金白银的真分,才需要交税。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在年末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额。

每个企业组织形式,对应的需要交税的种类,义务,时间等规定各有不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一定要对于上述关键点了解透彻。另外提醒一点,对于合伙企业的收入来源不同,交税的税率和品目也不一样。

比如合伙企业除了日常经营,还有进行股权投资其他公司,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种收入和生产经营所得按5%-35%交税又不一样。

感谢您的关注,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关于税的点点滴滴!

本文:企业有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交税?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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