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银行卡获刑,这些规定需要知道(代办公司电话,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9 19:56:07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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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代办银行卡,大家脑海中估计会出现这样一幅场景:

大学校园里,紧挨着食堂门口或者宿舍楼门前,摆着一张小桌子,挂着“XXXX银行”红色横幅,摆个易拉宝,替学生们办理借记卡和信用卡。

当然,不仅仅是校园里,有些马路边、商场大堂里也总能看见代办银行卡的小“网点”,这让很多人对此见怪不怪。

近日有新闻曝光,一些人看准了“代办”的商机,做出了虚假代办银行卡【很可能用于电信诈骗等用途】的违法行为,最终这4人因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向多家银行申请开立了100余张银行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五)》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增加一条罪名: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新闻中报道的这种利用、假冒他人身份代办银行卡的行为很值得大家警惕,如果丢失了自己的身份证件,一定要及时挂失,小心被他人利用。

说到这里,有些同志们可能就要问了,那我自己没空不方便去银行,让朋友替我去办银行卡不行吗?

小安替大家总结了一下银行方面的相关规定,看看这样的事儿可不可行,是否合法。

以借记卡为例,申请材料相对简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而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现在很多银行还会要求代开卡的被委托人出示书面授权委托书。信用卡同样如此,但是在借记卡的基础上,还有更多的申请表和资料需要填写和提交,虚假代办的难度更高一些。

但是这样还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因为授权委托书容易被伪造,银行方面也不容易分辨真假。

好在这个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当中,年2月实施的一批新规中就有这样的规定,电信入网必须实名,否则无法使用。那么一旦银行和电信公司能够实现信息联网,就能够通过电话号码确认委托他人代办的开卡人是否真实了。

在还没有实现之前,小安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身份证件的安全~遇见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业务时,最好在上边写好用途,以防冒用!

本文:“代办”银行卡获刑,这些规定需要知道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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