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及超期未抵扣解决办法(延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9 17:57:03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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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查比对后,对比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自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于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日常财务工作中,也会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未抵扣的情形,那么出现这种情形怎么办?

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上面规定,开具负数发票原发票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发票,由于没有认证,你企业的主管国税是不会给你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的,因此销货方无法开具负数发票,也就不能为你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延期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办理逾期抵扣应报送的资料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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