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的纳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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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纯粹服务行业如何纳税比较常见的表现行式是客户一次性购买的服务期限较长,经营者给予额外的服务赠送。就比如说: 某物业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年1月将2016年1月取得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租期3年,租赁合同约定,物业公司给予承租人3个月免租期并免收年全年物业费(正常情况下每年物业费不含税价为5万元),从年4月开始按每月5万元(不含税价)收取租金。物业公司对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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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纯粹服务行业如何纳税
比较常见的表现行式是客户一次性购买的服务期限较长,经营者给予额外的服务赠送。就比如说: 某物业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年1月将2016年1月取得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租期3年,租赁合同约定,物业公司给予承租人3个月免租期并免收年全年物业费(正常情况下每年物业费不含税价为5万元),从年4月开始按每月5万元(不含税价)收取租金。物业公司对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物业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是否有税收风险?有哪些税收风险?在上述案例中,实质上相当于承租人租赁了2年9个月的办公楼,物业公司额外赠送了承租人3个月的免租期和年的物业服务。在该模式下,A企业涉及的税收问题及会计处理如下。
1.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物业公司为承租人无偿提供的年物业服务未用于公益事业,也不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因此,该行为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该视同销售价格应按每年5万元确认。物业公司需对出租该房屋所免收的物业费计算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应纳增值税=5×6%=0.3(万元)
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因此,该物业公司免收承租人年1~3月的租赁费,不能视同销售服务,无须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之前已经说过了,想知道关注一下往前翻。
3.会计处理
物业公司免收物业费的会计处理如下(暂不考虑提供该服务所对应的人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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