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的纳税种类(一般纳税人服务,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3 07:12:48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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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服务行业如何纳税

比较常见的表现行式是客户一次性购买的服务期限较长,经营者给予额外的服务赠送。就比如说: 某物业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年1月将2016年1月取得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租期3年,租赁合同约定,物业公司给予承租人3个月免租期并免收年全年物业费(正常情况下每年物业费不含税价为5万元),从年4月开始按每月5万元(不含税价)收取租金。物业公司对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物业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是否有税收风险?有哪些税收风险?在上述案例中,实质上相当于承租人租赁了2年9个月的办公楼,物业公司额外赠送了承租人3个月的免租期和年的物业服务。在该模式下,A企业涉及的税收问题及会计处理如下。

1.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物业公司为承租人无偿提供的年物业服务未用于公益事业,也不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因此,该行为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该视同销售价格应按每年5万元确认。物业公司需对出租该房屋所免收的物业费计算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应纳增值税=5×6%=0.3(万元)

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因此,该物业公司免收承租人年1~3月的租赁费,不能视同销售服务,无须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之前已经说过了,想知道关注一下往前翻。

3.会计处理

物业公司免收物业费的会计处理如下(暂不考虑提供该服务所对应的人工成本等):

本文:服务行业的纳税种类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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