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多名公务员企业任职大量资金疑被挪用(许昌公司变更,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7 22:26:55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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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宏伟报道  近日,本报接到河南省许昌市知情人反映称许昌市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总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深度参与了市场多种经营,但该公司却存在多名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兼(任)职的情况。   有分析人士指出,一旦上述行为属实,则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发〔2013〕1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此外2013年10月,许昌总公司发行了总额为12亿元的2013年许昌总公司企业债券(13许昌投资债)。债券募集资金其中的3亿元,用于许昌市前王门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许昌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其投资主体都是许昌总公司,但是现在这两个项目的建设方都发生了变化,群众质疑许昌总公司涉嫌挪用或变更了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多名公务员企业任职   工商资料显示,许昌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跃平,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出资人为许昌市财政局,注册地址为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17楼,许昌总公司有子公司和控股、参股公司数家。从资料上可以看出,该公司涉及业务广泛,并深度参与市场经营。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通过大数据以及综合调查了解到,许昌总公司公司法人董事长王跃平,现任许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理吴江磊,现任许昌市财政党组成员;公司监事萧楠,现任许昌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另外,许昌总公司的子公司——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董事长也是王跃平;公司董事文怀申,现任许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司董事曹强,现任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公司董事罗向东,现任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公司董事葛国民,现任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公司董事程涛,现任许昌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周建中,现任许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王新铭,现任许昌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公司监事郭春丽,现任许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主任。   再者,许昌总公司的子公司——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董事长同样是王跃平;公司董事陈晓明,现任许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公司董事侯现钊,现任许昌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董事连银增,许昌市金融办副主任。   其他一些控股和参股公司也存在这一现象,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吴江磊,现任许昌市财政党组成员,许昌总公司总经理。许昌市医药卫生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印庆跃,现任许昌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公司副董事长吴江磊,现任许昌市财政党组成员、许昌总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武保平,现任许昌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监事陈晓明,现任许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公司监事陶晓强,现任许昌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许昌市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马俊生,现任许昌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司监事田中央,现任许昌市水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根据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十四款“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纪委、中组部2004年就联合发文,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在2013年10月中组部发出通知(中组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要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批和审核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许昌市多名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已是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地一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称。   资金疑被挪用   针对许昌总公司在“13许昌投资债”发行时承诺,债券募集资金的3亿元分别用于许昌市前王门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许昌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前王门社区使用资金1.8亿元,许昌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资金1.2亿元,这两个项目的业主均为许昌总公司。但《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两个项目的业主均不是许昌总公司,许昌总公司涉嫌挪用或变更了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据“13许昌投资债”募集资金说明书上介绍:许昌市前王门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位于花都大道以南,紫东街以北,雪松路以西区域内的D36号、D37号、D38号和D39号地块;以及位于紫东街以南,洪河北街以北,梧桐路以西区域内的D41号、D42号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8.9公顷(合1033.5亩),其中回迁安置地块用地面积20.10公顷(合301.5亩),拟开发入市交易土地面积48.8公顷(合732亩)。项目拟对许昌市前王门社区共计1613户进行拆迁安置,拆迁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54710平方米;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的入市条件。本项目业主为许昌总公司。项目2013年5月开工,总投资7429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000万元。而在此地块内,记者看到只有一个名为新东桂苑的项目在施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许昌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不是许昌总公司。   同样,对于许昌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许昌新区尚东小区内DQG-36-3号地块。总建筑面积92953平方米,项目规划容积率3.49,建筑密度15%,绿地率39%。项目拟建设地上建筑面积79263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8793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70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便民店19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共8栋,其中主体22层的4栋,主体26层的4栋,总套数1337套,户均建筑面积59平方米。项目拟建设室外工程主要有绿化面积8842平方米、道路及硬化铺装面积10429平方米、室外管网及配套工程。本项目业主为许昌总公司。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总投资2200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000万元。   许昌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现在被称为示范区创业家园,小区一共8栋楼,在小区的竣工标志牌上显示,工程名称为许昌新区公租房项目,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建设单位为许昌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这里也没有许昌总公司的任何标志或显示为许昌总公司的项目。   另据了解,许昌总公司是许昌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根据许昌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而2013年10月,许昌总公司才发行了企业债券。从时间节点上看,该公租房项目使用的建设资金或许也不是许昌总公司募集的资金。   而在“13许昌投资债”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债券募集的资金用途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资金进行分配,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使用。从上述情况看,“13许昌投资债”债券募集的资金去向确实成疑。   那么,对于上述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行为,是经哪一级部门批准或任命?是否有审批或任命手续?募集的专项资金是否用于原定项目?是否存在挪用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挪用或变更用途是否经过审批?带着多种疑问,记者来到了许昌市财政局。   在许昌市财政局办公室,记者见到了该局办公室主任张晓山。记者说明来意并转交给张主任一份采访提纲,要求对采访提纲中涉及的问题进行答复。张主任看过采访提纲后说,让记者稍等一下,他去向领导汇报。张主任转了一圈回来称,领导们都去开会了,让记者把采访提纲留下,他会转交给相关领导并尽快给予回复。   可是几天过去了,记者也没有收到许昌市财政局的回复。4月2日记者多次拨打张晓山主任提供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截止发稿,记者没有接到许昌市相关单位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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