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系列解读:泄密事件处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核,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8 14:36:3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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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3.13.1 资质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发现后24小时内书面向所在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所泄露信息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3)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4)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5)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6)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3.13.2 资质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不得隐瞒情况或包庇当事人。

泄密事件报告的

重要意义

发生保密违法行为,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有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有利于发生泄密案件的单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泄密漏洞,最大限度地减轻泄密案件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利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尽早掌握泄密案件情况,在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下,开展案件的调查、督办和处理工作;有利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或全国泄密案件发生的数量和种类,综合分析泄密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进一步强化保密防范和加强保密管理的对策、建议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做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发现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泄密事件报告的

要 求

资质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报告泄密案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所泄露信息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2)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3)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4)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5)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6)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本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系列解读:泄密事件处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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