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吗?委托长沙新环境中介卖房,买主是房产经纪人,房东提出解除合同反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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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去年10月份,关女士把自己位于长沙星沙的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委托给新环境中介销售,并和买家曹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对方却提出要变更买受人,关女士不同意。拒绝变更买受人之后,关女士还是按照房产中心的要求提供的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所有手续。在这期间对于办理业务的进度如何,中介机构始终没有告知。因为种种原因让关女士感到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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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去年10月份,关女士把自己位于长沙星沙的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委托给新环境中介销售,并和买家曹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对方却提出要变更买受人,关女士不同意。
拒绝变更买受人之后,关女士还是按照房产中心的要求提供的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所有手续。在这期间对于办理业务的进度如何,中介机构始终没有告知。
因为种种原因让关女士感到疑惑,她通过多方查询发现和他签订房屋合同的曹姓男子并非是中介机构的客户,而是中介公司的员工。
新环境中介的员工这么做,到底合不合适合不合法呢?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关女士怀疑,中介公司这样做可能存在囤房炒房的嫌疑。得知房产中介机构假冒客户购买她的房产后,她提出解除合同,可现在新环境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关女士告上法庭。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和关女士一起找到新环境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承认与关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确实是他们员工,该员工购买公司内服务的房产,属于个人行为。
根据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均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对于这一违规行为,新环境负责人始终坚称,员工个人行为买自己提供的房屋,无须告知。
目前针对此事,关女士已向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反映,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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