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三个过渡问题(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9 22:41:02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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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编遇到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的几个过渡问题,特将问题整理如下,希望对存在相关困惑的朋友有所帮助!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之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普通发票?能否用以前的领购的发票份量来开具?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需要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会重新发行金税盘,需要看金税盘里面有没有之前的发票,并且和税局核实一下是否允许用以前领购的发票开具,不同税局对此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哦!

2.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个月会更改为一般纳税人,下个月可以抵扣这些专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在经营期间,尤其是在月度中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五条的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有两种选择,一是当月1日生效,二是次月1日生效。显然选择不同,企业的纳税状况也不同。

本文: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三个过渡问题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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