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开发票要填纳税人识别号,这些发票不合格不能用(小规模纳税人地税如何报税,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5 19:14:2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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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企业负责人请注意啦,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开具和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随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也发出了提醒(详见本报6月16日A2版),其中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6月25日,自治区国税局特别梳理了发票管理中常见的28个问题,希望对纳税人规范开具发票有所帮助。

1、什么是发票?

答: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劳务等增值税业务时,应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

2、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有何区别?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4、如何申请使用发票?

答: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5、申请领用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答:(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二)税务登记证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四)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6、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领用有何特殊规定?

答: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放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7、纳税人领用的发票种类及用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两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8、发票领用有几种途径?

答:(一)办税服务厅前台领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按票种核定的种类、份数和金额申请领用发票,税务人员前台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二)自助终端领用。纳税人到自助办税终端,按票种核定的种类、份数和金额申请领用发票,自助终端自动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三)网上申请,邮政寄递。纳税人在增值税升级版开票软件,按票种核定的种类、份数和金额申请领用发票,税务人员网上受理,邮政公司寄递上门。

9、开具发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0、发票由谁来开具?什么时候开具?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11、谁有权利索取发票?

答: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12、索取发票需提供哪些信息?

答: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从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13、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6号公告),自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14、企业索取普通发票时,是否一定要提供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

答:现行法规要求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普通发票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暂未做强制要求。

15、个人索取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

答:不需要。

16、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货物;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认证吗?认证方法有哪几种?

答: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网上勾选认证、远程认证、到办税服务厅认证。

18、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一)纳税信用为A、B、C级的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19、丢失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答: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0、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信息?

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21、代开发票的范围是什么?

答:(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2、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四)领取发票。

23、地税机关可以代开哪些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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