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税务大事(9月10日-9月15日)(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9 13:51:59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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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筹划部/作者

国内版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84号)(关注度:★★★★★)

一、总体要求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形成“三反”合力。探索建立以金融情报为纽带、以资金监测为手段、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符合国家治理需要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二、健全工作机制

研究设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形成机制。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以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制定并定期更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确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加大高风险领域反洗钱监管力度。建立多层次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由相关单位和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

强化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线索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会商和信息反馈机制,分析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形势与趋势,不断优化反洗钱调查的策略、方法和技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线索使用查处情况的及时反馈,形成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合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依法使用政务数据,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以依法合规为前提、资源整合为目标,探索研究“三反”数据信息共享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相关单位的数据提供责任和数据使用权限。稳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既要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又要推进相关数据库建设,鼓励各方参与共享。建立相关单位间的电子化网络,为实现安全、高效的数据信息共享提供支撑。

三、完善法律制度

推动研究完善相关刑事立法,修改惩治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犯罪相关规定。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明确承诺执行的国际标准要求,研究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将上游犯罪本犯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对照国际公约要求,根据我国反恐实际需要,推动逐步完善有关恐怖融资犯罪的刑事立法,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研究建立相关司法工作激励机制,提升反洗钱工作追偿效果。

加强监管政策配套,健全风险防控制度。研究建立各监管部门对新成立反洗钱义务机构、非营利组织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反洗钱背景审查制度,严格审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景,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组织机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活动。研究各类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的洗钱风险以及需纳入监管的重点,研究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价值甄别和真伪核验技术,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监管分工,推动对跨境携带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的监管及通报制度尽快出台。制定海关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报跨境携带现金信息的具体程序,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测制度。

四、健全预防措施

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升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拓宽反洗钱监测分析数据信息来源,依法推动数据信息在相关单位间的双向流动和共享。强化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的组织协调,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分析工作。不断延伸反洗钱监管触角,将相关单位关于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使用情况的反馈信息和评价意见,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义务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丰富非现场监管政策工具,弥补书面审查工作的不足。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反洗钱监测预警和依法处置中的积极作用,研究专业服务机构有关反洗钱的制度措施。

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预防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以加强异常交易监测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外汇交易监测、跨境人民币交易监测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信息,及时发现跨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遵循反洗钱国际标准有关支付清算透明度的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增强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的“三反”监测预警功能,维护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的良好声誉,降低金融机构跨境业务风险。

五、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有效整合稽查资源,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增强稽查质效。推行风险管理导向下的定向稽查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防范和打击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打击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有效遏制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势头,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

建立打击关税违法犯罪活动合作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缉私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打击偷逃关税违法犯罪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海关缉私部门联合开展有关偷逃关税非法资金流动特征模型的研究,提升对偷逃关税违法犯罪资金线索的监测分析能力,及时向海关缉私部门通报;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积极协助海关缉私部门打击偷逃关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交易,扩大打击偷逃关税违法犯罪活动成果,形成打击合力。海关缉私部门要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洗钱活动线索通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有权机关,积极协助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有权机关开展工作。

六、深化国际合作

深化反逃税国际合作,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深度参与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积极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切实提升中国税务话语权。加强双多边税收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的作用,提高税收透明度,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充分发挥反逃避税对反洗钱的积极作用,同时运用好反洗钱机制,不断提高反逃避税的精准度。(内容有删减)()

二、财政部:8月全国税收收入延续涨势(关注度:★★★★★)

9月11日,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8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2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6.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同比增长8.2%。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07亿元,同比增长16%,比上半年和7月增幅都有所提高,主要是经济运行平稳向好、价格上涨等因素带动;非税收入1745亿元,同比下降22.5%,主要是去年同月基数较高。

据悉,主要收入中,国内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19.3%,其中改征增值税增长13.6%。个人所得税收入868亿元,同比增长18.7%,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及股利、股息、红利所得增加等影响。此外,受部分矿产品价格上涨影响,8月全国资源税收入111亿元,同比大增62.7%。()

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新规下月执行(关注度:★★★★★)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自下月开始实施。

依据该公告,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税务总局根据当期已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连续6个月的销售价格,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已经执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对于纳税人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造成少缴消费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收入时,应按照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确定计税价格,追缴纳税人少缴消费税税款。该公告对此进一步进行强调。

该公告的执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

四、可再生能源再减税利好光伏平价上网(关注度:★★★★★)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明确了光伏行业的税费减免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展期

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该政策是国家让利于光伏企业鼓励光伏企业发展的延续,有利于光伏行业平稳过渡到平价上网的阶段。

二、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根据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耕地占用税的费用在5-50元之间,此前部分区域的光伏电站需按照光伏项目的总用地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如天合光能在云南建水,新疆,内蒙古等地的光伏电站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分别相当于项目总投资的5%,7.6%和2.4%,单个项目最高税负为1.36亿元,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新规规定光伏电站在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税,将极大地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光伏电站的初始投资需求,提高投资回报率。

三、明确减免光伏发电土地使用税

此前部分光伏电站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要求,却被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另一方面对于光伏电站的实际征税面积的界定也不够合理,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如天合光能在新疆的3万千瓦电站,需按照80万平方米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需缴纳120万元,占电费收入4%,极大的影响了投资企业的回报率。此次通知明确了将由省级政府核定起征标准,对于不属于征收范围或未达起征标准的,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征标准的,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不计入占用土地面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样将减轻光伏运营企业的负担,有利于平价上网。()

五、台湾宣布所得税改革计划(关注度:★★★★★)

年9月1日,中国台湾宣布号称“史上最强”的所得税改革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所得税税率从17%提高至20%,同时留存收益税税率从10%降至5%;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40%;支付给非居民公司和个人的股息预提税税率从20%提高至21%;提高工薪阶层和残疾人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

海外版

一、OECD发布《OECD国家和部分其他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新报告(关注度:★★★★)

年9月13日,OECD发布《OECD国家和部分其他国家:税收政策改革()》(Tax Policy Reforms: OECD and Selected Partner Economies)新报告,反映OECD成员国和阿根廷、南非国家2016年税收政策变革情况。报告主要分三章:宏观经济背景、税收收入趋势和2016年各国税收政策改革情况。报告显示:各国宏观税负水平(含社会保障税在内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差异很大,2015年最高的三个国家为丹麦(46.6%)、法国(45.5%)和比利时(44.8%),最低的两个国家为墨西哥(17.4%)和智利(20.7%);自1965年以来,2015年OECD宏观税负平均水平达到最高,为34.3%,比2014年提高0.1个百分点;多数国家2014、2015年宏观税负水平有所提高。()

二、希腊税务局发布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指南(关注度:★★★★)

年9月4日,希腊税务局(Public Revenue Authority)发布关于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指南的1030号公告,以实施OECD《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和欧盟《税收征管互助指令》(2011/16号指令)。公告根据OECD协议和欧盟指令规定了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程序、要求申报的信息等。()

注:希腊2016年第4428号法律批准实施OECD《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多边主管当局协议》;2013年第4170号法律将欧盟2011/16号指令转为国内法。

三、美国将于9月底公布税改框架(关注度:★★★★)

本文:一周税务大事(9月10日-9月15日)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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