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学习企业所得税(三)(想学习企业所得税,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8 10:12:36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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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涉及的面比较广泛,这里我们继续学习收入方面的。这两块可能一般的企业接触得不多。

关于处置资产收入方面

企业在内部进行处置资产时,其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未改变,不视同销售。但企业将资产移出至境外的除外,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具体资产处置行为以下: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例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

外部处理资产,即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具体可分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现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强调“法人所得税制”,在同一法人主体内的货物转移没有发生所有权的改变,必须确认收入,这也是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的体现。

如今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频繁,关于其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要分情形处理。

对于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的,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了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的限售股,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收入,应作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当然,此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是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如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其原值和合理税费。所以,企业在取得此类投资时,应保存好相关的原始凭证。

2、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3、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转让给受让方,如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用再纳税。

本文:简要学习企业所得税(三)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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