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湖南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培训中心,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10 05:35:31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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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年7月1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组织开展了省级财政管理审计、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政府性债务、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属国有企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专项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各项决议,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情况表明: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稳中趋优,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年,省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1.17亿元,比预算超收31.97亿元,较上年增长13.7%;中央补助资金3,290.57亿元,较上年增长5%;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46亿元,较上年增长40%;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有关单位上年结余资金9.4亿元,收回有关单位及财政专户结余资金1.07亿元。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进一步增加。省财政继续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加大对精准扶贫、生态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年,省财政用于省直部门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支出11.33亿元,较上年下降3.8%;安排省级扶贫专项资金33.7亿元,较上年增长33.8%;安排专项资金39.1亿元,支持湘江保护治理和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财税改革持续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统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达19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32.8%;全面落实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涉密清单之外的事项已全部公开;完成环保税地方配套立法,砂石资源税已实行分档从量计征;着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累计发行置换债券5,504.4亿元,置换进度达87.8%。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并对21个省直部门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后续整改;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落实整改,完善制度,一些当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115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移送案件线索办结43起,办结率为71.7%,已处理处分271人。

一、省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级决算草案表明,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168.55亿元,剔除一般置换债券收入600.5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8.1%,为预算(指调整后预算,下同)的120.9%;决算支出5,040.16亿元,剔除一般置换债券支出597.4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7.3%,为预算的117.6%;结转下年128.39亿元;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0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6%。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030.92亿元,剔除专项置换债券收入745亿元,同口径较上年下降8%,为预算的113.3%;决算支出997.62亿元,剔除专项置换债券支出745亿元,同口径较上年下降0.9%,为预算的121.8%;年终结转33.2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0.37亿元,较上年下降72.2%,为预算的169.8%;决算支出8.84亿元,较上年下降73.3%,为预算的144.8%;结转下年1.5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7.83亿元,较上年增长59.1%,为预算的97.8%;决算支出345.15亿元,较上年增长83.9%,为预算的99.8%;本年结余12.6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5.78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

一是少计收入。省财政未将外贷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在外经专户中核算,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亿元。

二是支出不实。省财政在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代偿事项的情况下,预先向该公司支付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1.65亿元;将代益阳市政府偿还的人民银行专项借款,列为省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虚增省级支出2297万元。

三是科目列示不准。省财政将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安排的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10亿元,列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下达市州公共服务平台灾后重建等7项支出5,311.28万元,均列为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二)预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年初预算不细化。省财政年初部门预算中有145.99亿元未细化到项目到单位,需二次分配。如:省发改委未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2.99亿元、湘西开发专项4.3亿元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二是项目支出安排不当。省财政在省扶贫办年初预算中,安排其他12家预算单位易地搬迁巡查费、扶贫培训管理费542万元。

(三)预算收入征管不合规

一是收入征缴不及时,涉及6个部门,资金13.78亿元。如:原省高管局未及时结算收缴高速公路通行费1.9亿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1.44亿元,滞留在统一归集户,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二是专项借款滞留专户。省财政将收回的以前年度代垫市州金融机构款项3.25亿元留存在代管资金账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是税收减免不规范。抽查原省地税局批复长沙等4个市的67份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档案,发现减免标准不一;原省地税局直属局对5家纳税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664.01万元,未进行备案管理。

(四)预算管理不严格

一是预算批复不及时。省人大于年1月批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财政延至7月才陆续批复至预算执行单位,最迟批复时间为12月。

二是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上年结转资金中有6.56亿元未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占比29.6%;预留资金中有72.7亿元未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占比27.3%;中央专项资金中有522.39亿元未按规定时间转发下达,占比22.5%。

三是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偏低。省财政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1229亿元,其中提前下达资金365.74亿元,仅占29.8%。

四是预算执行率不高。有844家单位上年结余指标68.29亿元,年末继续结余39.32亿元,占年初结余指标的57.6%;有68家单位上年结余未使用,209家单位当年使用额不足50%;连续结转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达4.4亿元。

(五)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不科学,支持范围和功能趋同。如: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与百企培育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交叉重叠,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支持范围相同。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整合不彻底,存在大专项套小专项的现象,分配管理部门化、处室化。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涵盖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12个小项,每个小项的申报、拨付等各不相同,实质各自独立;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分14个小项,分别由省农委11个内设机构分配管理。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存在散、小,超范围安排等现象。如:省粮食局等6个部门的专项资金分配存在向内部倾斜、安排项目散小等现象,涉及资金5.66亿元;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等3个部门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2175万元。

四是部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不完整。如:省发改委安排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省财政贴息资金计划4.6亿元,未公示拟支持项目信息和资金安排方案;省粮食局在部门网站公示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结果时,未将拟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补助金额等纳入公示范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旅发委、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委610办、省委老干局、省委台办、省委讲师团、省作协等19个部门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不规范,存在多编、少编或向非预算单位安排资金等现象

一是3个部门多编或少编收入预算,涉及资金10.88亿元。如:省国土资源厅耕地开垦费征收预算10亿元,实际征收4.21亿元,为预算的42.1%;原省地税局直属局未将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及利息余额530.92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是9个部门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涉及资金5,639.86万元。如:省扶贫办下属开发培训中心订购《中国扶贫杂志》,年初预算120万元,实际支出0.73万元,仅为预算的0.6%;省旅发委以项目支出名义,安排培训费、会议费等基本支出预算699万元。

三是4个部门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涉及资金35.15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年初预算33.53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占年初预算总额的26.2%;原省地税局年初预算中系统财务1.02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占年初预算总额的2.1%。

四是2个部门向非预算单位安排预算资金。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广铁集团下属长沙铁路土地管理处土地收益征管经费150万元;省林业厅在机关预算中安排非预算单位林木繁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万元。

(二)支出不合规,存在虚列支出、转嫁费用或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等现象

一是3个部门提前列支或虚列支出65.62万元。如:省公安厅未将退回的物资采购款25.6万元冲减经费支出;省委讲师团虚列燃油费支出13.21万元。

二是3个部门将办公场地装修费、车辆使用费等830.85万元转嫁下属单位。如: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租用的办公场地装修、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785.97万元,由下属企业湖南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省旅发委占用下属单位信息中心和导游服务中心3台公务车辆,车辆运行费、驾驶员工资福利均由下属单位承担。

三是13个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印刷费、培训费等2,024.41万元。如:省发改委培训费支出97.45万元,超预算27.45万元;省委老干局下属老干休养所无预算列支费用33.93万元。

四是4个部门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支出相互调剂,涉及资金2,029.65万元。如:省林业厅下属青羊湖国有林场等单位,挤占挪用林路维护专项资金等393.01万元;省委讲师团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绩效考核奖43.19万元。

(三)资金使用绩效不佳,存在资金连年结转、下达不及时或项目实施缓慢等现象

一是2个部门项目资金连续结转,涉及资金1.68亿元。其中:原省地税局有4,508.33万元财政指标连续两年未使用;省农委下属单位种植结构调整资金1.23亿元,结余结转两年以上。

二是6个部门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资金44.11亿元。如:财政部要求最迟应于年1月下达中央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15.51亿元,省交通运输厅至8月才报送分配方案;省粮食局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5957万元,延至年12月下达,占该专项资金总额的55.9%。

三是7个部门项目实施缓慢,闲置资金2.85亿元。如:省国土资源厅有3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涉及金额2.3亿元,分别占年度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量的30.4%、35.9%;省粮食局安排下属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项目资金200万元,至年底项目仍未实施。

(四)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多,存在违规保留账户、截留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

一是截至年底,19个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15个,账户余额34.71亿元,其中历年结余资金16.1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二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2个(其中特设专户40个),账户余额11.51亿元;省农委及其二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5个(其中特设专户27个),账户余额1.63亿元。

二是3个部门违规设立或保留账户12个,账户余额8,996.97万元。如:省粮食局及其下属单位有4个账户未按规定撤销,账户余额828.25万元;该局下属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擅自开设2个银行账户,资金余额4,428.04万元。

三是7个部门违规将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等财政性资金1.61亿元存入单位实体账户。如:原省高管局未将县乡道路建设费等1.06亿元及时上缴省财政;省有色金属管理局下属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未将培训收入、门面租金等219.23万元上缴省财政。

四是5个部门在特设专户中列支费用、违规出借资金或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存定期,涉及资金1,366.27万元。如:省农委从特设专户出借资金372.13万元尚未收回;省林业厅2015年从特设专户向职工个人出借住院医药费35.22万元,至年底仍未收回。

(五)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未严格履职、无依据收费或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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