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报销的培训费用,一个允许税前扣除,一个不得扣除!(财税培训费,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6 13:58:1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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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问题:

公司的会计小于年12月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销了培训费120元,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案例 2

问题:

公司的会计小于年12月份参加学历教育,报销了培训费2200元,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不属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范围,应由个人负担。

提醒

(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仅限于与从事的职业或者岗位相关的培训支出;

(2)对于专科、本科、大学函授等属于学历教育的,不属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范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MBA教育作为专业学位教育,也属于学历教育的一种,不属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范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为员工报销的该项费用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员工报销的属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范围的培训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关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6、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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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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