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财税:带纳税人系统认知国地税合并下的财税风险管理与最新税收政策(财税管理系统,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8 08:31:06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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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关村网

8月21日,北京立思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一起财税”在天伦王朝酒店举办了《国地税合并下的财税风险管理与最新税收政策解析》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一起财税请来了曾担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地税局税政科长、稽查局副局长、管理局副局长的汪满润老师主讲。本次讲座旨在帮助企业深入了解国地税合并后的税收新政并进行风险管理。此次培训内容引起了一起财税学员的高度关注,培训当天异常火爆,为了保证每位学员都有位置,一起财税的工作人员不但新增了桌椅,还让出了自己座位。

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意味着分设了24年的国税局和地税局正式成为历史,80多万税务干部合二为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取得关键性进展。

今年,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还有持续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查大案、办铁案,形成虚开骗税一起打、上下游企业一起查的联动打击模式。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应提高税务合规意识,深入了解税收新政,及时评估自己企业的纳税风险,自检税收政策执行是否符合现行税法,做到知己知彼。

汪满润针对国地税合并下的税收新政和风险管理分成四大部分进行了深入剖析。首先,汪老师给学员讲述了国地税合并及最新的税收动态,让学员们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然后通过讲解金三监控下财税的风险点,让学员了解排查与控制风险点的方法和重要性。接着汪老师以发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给学员们详细梳理了增值税发票的若干风险点,并细致的告知各风险点的风险控制办法。最后,汪老师通过四个方面给大家解读了大家最关注的税收新政,并提供了相应对策。汪老师的课程全程穿插着丰富的案例,让学员们深入系统地了解到了国地税合并下的最新税收政策以及财税风险管理办法。

一起财税线下培训结束后,部分学员久久没有散去。一方面,学员们想要抓住一月一次的机会问讲师更多的问题。另一方面,学员们对一起财税的高质量线下培训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不断询问一起财税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的方式,希望继续参加。

会后,一起财税就课程内容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总结。汪满润就以下5个问题给予了详细深入的解答:

一、国地税合并,对纳税人的影响和挑战有哪些?

汪满润表示,关于挑战和影响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国地税合并的影响

1.征税成本下降

2.纳税成本下降

3.沟通成本降低

4.纳税效率提高

二、国地税合并的挑战

1.信息更加透明

2.效率更加提高

3.提供资料需更加完整和准确

二、是否有没有发票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特殊情况?

汪满润说,这种情况是有的,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可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三、关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结束后怎么办?

汪满润强调,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规凭证,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超过60日,不得在当年扣除。

四、虚开发票的形式都有什么,其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汪满润说,一般虚开发票的形式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形式。其界定标准为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一致。另外,提醒一点,受票方一般存在着有货多开、无货虚开、从小厂购货无发票虚开等常见问题需要注意。

五、国家对于虚开发票的处罚是怎样的?

汪满润说,国家对于虚开发票的惩罚还是挺严重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内容如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国家被骗税款5千元以上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2-20万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者国家被骗税款5万以上,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50万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50万以上或者国家被骗税款30万以上,处10以上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前,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战场正在向逐级制定和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正在向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让纳税人和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的方向推进;正在向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推进。企业应该保持定力、给予耐心,同样也有理由相信,改革的顺利推进,必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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