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工商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去税务办理的事项(税务办理,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9 06:31:0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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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新办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在国税方面需要办理及注意的事项如下: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签订《委托缴税费协议》,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在国税方面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个体工商户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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