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多部门涉企信息共享(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30 03:11:42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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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把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织成“全国一张网”,通过信用信息数据的集中归集、公示和共享,实现对企业信用状况的“整体画像”和“全景展现”,一方面面向社会公众公示企业信息,有效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大数据监管,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工商局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制度建设、系统搭建、软件开发、信息归集和部门联通等多项工作,于2016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并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验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于我区规范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提高部门间监管联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已成为自治区最重要的涉企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已于2016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已经具备工商信息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司法协助、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录管理、其他部门企业“黑名单”公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等功能,同时具备“双告知”和“双随机”抽查功能,基本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一网操作进行。截至2023年9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访问量达1.99亿次,日均查询量30余万次,成为我区知晓度最高、信息量最大、使用率最高的涉企信息平台。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上,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全区其他1601个政府部门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42.34万条、司法冻结信息1130条。1.25万名“老赖”被限制担任企业高管职位,共有10.88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3.3万户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移出。涉企信用信息在投融资、招投标、企业经营、政府采购、授予荣誉、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广泛应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正在形成。

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平稳,为自治区信用监管提供了坚实基础,今后将重点做好推进工作。进一步完善“登记双告知”、“信息双公示”、“抽查双随机”、“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简易注销”、“小微企业名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围绕 “大市场监管、大系统融合、大数据慧治、大服务惠民、大平台支撑”信息化格局,做好统筹规划,为市场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公示系统汇聚了企业从出生到消亡的各类信息,充分运用这个宝贵的企业大数据资源,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对企业开展动态的日常网络监测和网上监管,预警研判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苗头趋势,及时提醒督促企业纠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文: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多部门涉企信息共享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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