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热点问答精选(税收热点,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2 13:29:07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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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公司为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提供免费旅游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

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上海市税务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问题三:

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税务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四:

单位自产粽子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粽子不对外销售,如何确认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员工取得单位自产的粽子,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五:

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利息远低于银行同期产品,保险公司赠送一千元的礼品给客户作为损失的补偿。客户取得该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因利息远低于银行同期产品而取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在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征税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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