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二)(如何保守商业秘密,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2 08:25:13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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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注意合同中是否包含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和竞业禁止的条款,这两个一般涉及的都是高管、掌握核心技术等的人员,是限制劳动者辞职后的条款,不注意的话有可能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于商业秘密,不论劳动单位是否支付费用劳动者都行保守秘密,否则会承担因泄露秘密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且没有期限的规定。但是竞业禁止条款的制定是需要单位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仅仅约定了劳动者竞业禁止的条款缺没有约定自己支付因竞业禁止而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可以不用遵守这项约定,也就是此约定无效,而且这个补偿金是劳动者辞职后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一旦单位违反约定不再支付,劳动者也可以停止执行此项约定,这个期限最长2年,2年之外的期限也是无效的。

经济补偿费的标准司法解释也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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