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改”新政即将出炉 这几大住房制度改革了解一下(深圳建设局网站,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8 04:41:0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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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5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 " 市住建局 ")举行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新闻通报会,会上发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计划到 2035 年,筹集建设各类住房 170 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 100 万套,堪称新一轮 " 房改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记者从中梳理新政几大亮点。

亮点一:

政策性支持住房、公租房占住房供应 6 成

据了解,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 40% 左右,让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深圳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 40% 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 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 90 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60% 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 70 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50% 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 20% 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 30-60 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 30% 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10%。

值得一提的,该《意见》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亮点二:

以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租售安居房

在完善安居型商品房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将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制度,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亮点三:

建立人才住房、安居房封闭流转制度

该《意见》还提出,将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闭流转制度,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据悉,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 15 年,或者年满 60 周岁且购房满 10 年,符合深圳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亮点四:

计划到 2035 年筹集建设 170 万套住房

据介绍,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 2035 年,深圳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 170 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 100 万套。

目前,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 35 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去年开始构建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

亮点五:

提高 " 只租不售 " 用地比例

《意见》提出,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

从 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 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 " 只租不售 " 用地比例。

此外,实行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及其站点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圳即日起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6 月 19 日 18:00 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 我们有信心通过持续努力,让深圳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更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市住建局 " 房改 " 新政答疑

问题 1:新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还限购限贷吗?

答: 新政策出台后,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变,要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问题 2:《意见》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构建了符合深圳市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关于 " 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 " 的深圳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其显著特点是全覆盖,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 让每一位市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到其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实现住有所居。这是深圳率先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实践。

第二,大力实施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面向未来 18 年( 年至 2035 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同时对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进行调整,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 60% 左右。

第三,提出了 6 类 15 种住房建设筹集渠道,破解深圳土地资源紧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瓶颈制约。

第四,完善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明晰了各类住房的功能定位和覆盖范围。

第五,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出售的人才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在产权封闭期内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或由政府回购。购房人在深圳服务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提供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收费环节,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将各类社会存量租赁住房房源有序纳入平台交易,逐步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公共服务全纳入、租赁环节全打通。

问题 3:《意见》对人才住房制度做了哪些完善?

答:设立人才住房制度是深圳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特点之一,《意见》在市委、市政府于 2016 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一是加大货币补贴力度,鼓励支持人才租购市场商品住房;二是实行租购并举,探索建立先租后售、以租抵购制度;三是明确规定了户型面积标准和租金、售价标准;四是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五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免租入住一定年限、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 5 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

问题 4:什么是人才?人才住房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 号,以下简称 13 号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都属于人才的范畴,都可纳入深圳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在通常意义上讲,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另一类是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称作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意见》提出,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

问题 5:住房发展目标建设筹集 170 万套是怎么确定的?

答:《意见》确定的住房发展目标是基于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与正在编制中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充分衔接。

截至 年底,深圳常住人口 1253 万人,预计至 2035 年,常住人口将达到 1800 万人,新增约 550 万人,预计新增住房需求约 180 万套。综合考虑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筹集能力,将住房总量目标确定为 170 万套是必要的、可行的。

问题 6:《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作了哪些完善?

答:《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深圳实际,将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基本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及部分中等偏下收入户籍住房困难居民,通过设立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实施精准保障;二是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不限户籍;三是规范租金标准,规定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 30% 左右,其中特困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10%;四是明确优先顺序,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优先保障;五是根据深圳强区放权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区级政府的基本住房保障属地责任,加强全市房源统筹调剂和区际协作;六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 20% 左右。

问题 7:对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如何安排住房租赁补贴?

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 号)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作出了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意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提出面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由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户籍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既可以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问题 8:如何处理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答:《意见》中明确,按照 "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 的原则,妥善解决已取得备案回执及已在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家庭的租购住房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具体办法将通过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修订或制定上述办法将按照立法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问题 9:《意见》提出的住房发展目标公布后,对房价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的涨落由多方面因素决定。《意见》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全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问题 10:如何体现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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