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拟按15%征收(河北所得税优惠,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7 16:19:41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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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的报告。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出,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竞争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技术创新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对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省级财政可以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基金、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新技术推广和应用、关键技术攻关的中间试验项目。

《条例(草案)》还明确,将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合作,实行知识产权共享。

技术转让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条例(草案)》还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八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建立与京津接轨的招聘制度

《条例(草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完善京津冀企业技术创新交流长效机制,建立与京津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

鼓励本省企业与津京冀院校、科研机构、科技社会团体、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建技术创新平台等合作,推动京津科技资源与本地应用研发和产业、企业相结合,吸引京津科技资源与本地应用研发和产业、企业相结合,吸引京津创新成果向本地聚集,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向本省转移转化。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王玎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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