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扶持政策(优惠政策,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6 00:30:37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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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财税[2007]92号)

2、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4、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5、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6、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8、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国家对自主择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

9、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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