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规: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并要写《不拒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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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不久(年12月13日),住建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公积金买房的通知——《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该通知中再次明确了房产商不得阻挠和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什么要说再次?其实,早在2014年,住建部等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当时就已明确要求房产商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这几年中仍有不少房产商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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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前不久(年12月13日),住建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公积金买房的通知——《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该通知中再次明确了房产商不得阻挠和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为什么要说再次?其实,早在2014年,住建部等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当时就已明确要求房产商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但这几年中仍有不少房产商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于是,此次“维护职工”的通知更加严厉的对贷款银行和房产商的各种行为做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尽量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压缩审批时限,要在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贷款的审批。贷款银行拖拉不办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反映,经查情节严重的,公积金中心可暂停或取消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房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房产商不得以提高售房价格、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有职工应立即向公积金中心投诉。房产商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职工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若有职工应立即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职工的投诉并核实后,要责令房产商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将其曝光并将房产商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职工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投诉房产商的渠道要保持畅通,并热情处理。
新闻说完了,无干货不文章,我们都知道,买房时除了用公积金贷款外,还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公积金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买房、租房、离职、死亡等等,很多人可能会以为只要是同一种原因,所需的材料就会一样,其实不然,就拿同是因买房提取公积金来说,就分了5种情形,所需材料不尽相同,不过有一个相同点:
北京从今年9月份起,因购房提取公积金不需要再提供购房合同。
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北京市内商品住房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购买北京市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确认单原件(若未签合同需提供)《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购买北京市内公有住房(即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购买北京市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5、购买北京市外住房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产权证原件(若取得了产权证提供)《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贷款合同原件(若使用了贷款提供)《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已用公积金贷款后提取公积金
最后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如果职工在买北京市内的房时已经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也包括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那么提取公积金时只需要提供两个材料即可: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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