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利好政策!北京出台首个《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北京企业税收优惠,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30 00:39:58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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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文创实验区制定出台了北京市首个《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针对文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系统梳理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享受政策优惠及认定成功的后续工作,以使更多的文化科技类企业知晓该政策,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

“指南”瞄准文化科技新兴企业的发展潜力,重点解析了首次被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在文创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领域,包括广播影视技术、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新材料、设计服务、文创产业支撑技术和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五大方面。

三大要点,看“指南”如何惠及文化企业

1.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扶持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的高附加值、高融合性和低资源消耗的产业属性,越来越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有力推手。然而文化企业不同于传统制造业,其资产结构大多以创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主,缺少抵押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判定一家轻资产企业是否守信用,也需要付出较长的时间和巨大成本。因此,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文创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文化科技融合的政策,从2016年开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被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3年有效期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文化科技融合类的文创企业发展更具有重要的意义。“指南”明确了认定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与文创企业相关的领域、打分条件、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方面。在宏观政策的基础上,“指南”结合北京文化科技融合的产业现状和特点,进一步聚焦文化产业,使得相关企业能够享受高新技术政策的有关优惠。

2.注重区域协同性,辐射京津冀带动区域发展

发展文化产业很好地契合了当下北京发展高精尖产业和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发展路径。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北京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成绩和经验很丰富。以位于朝阳区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去为例,仅成立3年,就吸引了3.76万家文化企业落户,其中上市企业达到了81家,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收入1121亿元。

北京市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区和全国的文化中心,其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出台、调整,无疑会对京津冀的其他区域乃至全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紧紧围绕首都的文化中心核心功能与京津冀系统发展的国家战略,借鉴北京市文化产业的先进经验,协同优化区域范围内的产业政策环境,促进区域内资金、人才和技术等产业发展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整合,对推动产业创新有着重要意义。

3.研究政策落地性,适应企业多样性

“指南”通过高新企业的认定,给予文创企业税收、融资等更多优惠条件与便利。在认定条件中,“指南”通过打分条件和非打分条件双向考核机制进行企业资质的认定,从企业创新能力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个方面,四个方面综合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当然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也有一定的研判。在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提供文化企业认定的多样化的判断标准,更加符合文化企业差异化、特色化运营的特点,标准清晰,范围明确,从而确保了政策的落地性和可实施性。

政策原文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一、组织与实施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负责受理朝阳区文创企业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

(二)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打分条件和非打分条件要求。

1、【设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的日期)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无论企业何时获取的知识产权,只要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该知识产权是有效的就可以。

(2)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没有独占许可。

(3)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和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该类知识产权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可重复使用。

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该类知识产权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只能使用一次。

文创企业可考虑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其中软件著作权适用范围最广。

(4)共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多人的,需要其他产权人提供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放弃使用该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

(5)主要产品的界定。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3、【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认定办法》所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与文创企业相关的领域包括:

电子信息——广播影视技术

1、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系统技术

与数字电视系统相适应的广播电视节目采集、编辑、制作与播出技术;节目制播网设备与软件的关键支撑技术;面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的加解密和密钥管理的关键支撑技术;电台、电视台自动化网络化技术、云制作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数字媒体内容存储转发及检索交互技术;系统规划与系统集成、音视频质量测试评估技术等。

2、广播电视业务集成与支撑系统技术

数字电视广播业务集成系统、条件接收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等支撑技术;电子节目指南(EPG)及数据业务相关系统的支撑技术;交互数字电视业务集成和用户认证系统的支撑技术;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业务集成播控平台技术;内容聚合技术,云平台技术和大数据应用分析技术;可用于多终端的自适应编码系统的支撑技术;跨域服务运营支持系统的支撑技术等。

3、有线传输与覆盖系统技术

可用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骨干网、城域网的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支持高清、超高清、3D业务的内容分发设备技术;FTTH和EoC等宽带接入设备技术,数字家庭网络设备、智慧城市设备技术,多业务融合终端和智能电视操作系统与智能终端和智能家庭媒体网关技术;用户收视行为调查与分析技术;可用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运营支撑管理系统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网络优化、系统集成和测试评估技术等。

4、无线传输与覆盖系统技术

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系统技术;用于数字声音广播传输系统技术;调频/调幅同步广播系统技术;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智能接收天线和多业务融合终端技术;无线传输与覆盖频率规划、系统集成、发射台站自动化管理、电磁防护和测试评估技术;用于广播电视卫星传输系统的编码复用加扰系统技术、调制上变频及高功放系统、天馈线系统技术等;卫星直播内容分发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技术;广播电视专业卫星综合接收解码技术及测试评估技术等。

5、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安全运行与维护系统技术

中短波广播、调频广播、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数字声音广播、卫星直播系统等广播电视业务技术、频谱监测设备技术;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互联网音视频等视听新媒体内容监管设备和内容甄别分析软件技术;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技术服务系统及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新媒体视听节目的监测、监控、监管技术等。

6、数字电影系统技术

数字电影专业级拍摄设备及数字成像技术;数字电影虚拟摄影、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CG/CGI)、动作捕捉、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VR/AR)制作技术;数字电影前后期制作、存储、传输与放映技术;数字电影网络化分布式协同制作云服务技术;数字电影声音制作与还原技术;电影放映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新一代数字电影版权保护技术等。

7、数字电视终端技术

新型数字电视系统技术;三维电视系统技术;超高清电视系统技术;移动多媒体电视系统技术;智能电视嵌入式应用技术;数字电视安全系统技术;多种传输方式融合的数字电视终端技术;新型投影技术;数字电视终端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8、专业视频应用服务平台技术

智能化、网络化视频监控平台技术;跨平台、跨领域数字内容服务与应用平台技术;多业务应用平台技术;高清、宽动态、低照度摄像技术;大容量、高压缩监控后端处理技术;面向视频服务的云存储系统技术;电视屏幕、手机屏幕、电脑屏幕互动与融合技术;视频应用服务内容保护技术等。

9、音响、光盘技术

高保真音响器件与系统技术;高保真音源技术;专业数字音响系统技术;大容量、可刻录、三维播放、高保真的新型光盘技术;音响、光盘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新材料——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1、文化载体和介质新材料制备技术

文化艺术用可再生环保纸(不含木料纸、新型非涂布纸和轻涂纸、轻质瓦楞纸板)、特种纸、电子纸等新型纸的制备技术;仿古纸的制备技术;光盘及原辅材料的制备技术;仿古墨的生产技术等。

2、艺术专用新材料制备技术

针对艺术专用品及改进其工艺生产的材料制备技术;针对艺术需要的声学材料的设计、加工、制作、制备等技术。

3、影视场景和舞台专用新材料的加工生产技术

用于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制景、舞台、影视照明的新型专用灯具器材的新材料、新工艺加工生产技术等。

4、文化产品印刷新材料制备技术

绿色环保数字直接制版材料,数字印刷用油墨、墨水,环保型油墨,特殊印刷材料等制备技术。

5、文物保护新材料制备技术

文物提取、清洗、固色、粘结、软化、缓蚀、封护等材料的制备技术;文物存放环境的保护技术;用于古籍书画复制的制版和印刷材料开发技术;3D打印文物复制、修复技术及新材料制造技术等。

高技术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设计服务

面向行业应用的第三方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和专业设计技术。

工业设计技术:精密复杂模具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技术等。

工程设计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创意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编制、测绘、咨询服务的关键技术等。

专业设计技术:基于新创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面向社会和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专业设计技术等。

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1、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

舞台美术、灯光、音响、道具、乐器、声学产品等的新技术及集成化舞台设计技术;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声音、数字动漫、数字表演、数字体验等制作技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三维重构等内容制作技术;文化体感支撑技术;网络视听新媒体及衍生产品开发支撑技术;艺术品鉴证技术;网络游戏引擎开发技术;网络游戏人工智能(AI)开发技术;其他支撑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和产品制作技术。

2、传播与展示技术

新型数字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传输和播放技术、时空再现技术;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技术;智能电视终端技术;出版物实时出版和交互式展示技术等。

*院线利用相关技术进行服务除外。

3、文化遗产发现与再利用技术

文物发现、保护、修复、鉴定、原物识别的支撑技术;对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立体文化资源、书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数字化采集与处理技术等。

4、运营与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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