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摇号有重大变化!以后,不再只是拼“人品”了……(北京个人网站建设,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5 10:40:4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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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摇号”一族吗?

如果今年你还没有中标,

明年可不仅是拼“人品”了……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消息称,

北京年小客车指标数量确定:

总数将由年的15万减少至10万,

普通车指标减少,

但将向个人倾斜,比例由92%提高到95%。

同时,购车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到一年。

12月15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关于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向社会公布,《暂行规定》于年1月15日施行。

此次《暂行规定》的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将原来6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 。

二是增加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的情形,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 。据介绍,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

关于“2020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30万辆以内”的目标要求,《通告》明确,年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 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保持6万不变,普通指标由9万个减少至4万个。

指标数量大幅减少

普通车中签难度创新高

《通告》明确,年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保持6万不变,普通指标由9万个减少至4万个。

年,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的配额都将进一步向个人倾斜,其中个人普通指标占比从年的92%提高到95%(3.8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分别占年度配额的4%(1600个)和1%(400个);个人新能源指标占比从85%提高到90%(5.4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各占年度配额的5%(各3000个)。

北京市自2011年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实现了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1年1月至年11月底,北京市小客车净增95.4万辆,年增速由2010年的24.3%降至2.4%。

同期,常住人口从2010年的1961.2万人增加到年预期控制规模2200万人以内,预计增长238万人。而交通指数将由2010年的6.1降至年的5.6左右,拥堵态势有所好转。

同时,指标调控政策还有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促进了北京市车辆能源结构优化。目前北京市已注册登记纯电动小客车超过13.78万辆,居全国之首。

从目前发展形势来看,

尽管小客车无序迅猛增长的势头

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机动车持续增长对大气质量、

交通运行和城市空间所形成的压力仍然很大。

大气方面 ,随着北京对工业生产、燃煤、扬尘的污染治理,本地污染来源中,机动车排放污染所占比重凸显,成为PM2.5的最大“贡献”者。

交通运行方面 ,2010年至2016年,全市公路总里程年均增长0.66%、城市道路年均增长0.17%,而同期机动车年均增长3.23%,远高于道路建设里程的增速,城市路网承载力仍较脆弱。

城市空间方面 ,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之间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从小客车的分布情况来看,二、三环之间保有量约5500辆/平方公里,明显高于五六环之间的保有量约700辆/平方公里,呈高密度聚集态势,而中心城老旧小区和平房胡同区的停车矛盾又最为突出,挖潜难度最大。

因此,以承载力作为约束性条件进一步放缓机动车增速十分有必要。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延长为1年

自年1月15日起,北京市购车指标的有效期从半年延长到1年。其中:

以前获得的配置指标有效期可以延长 年8月、10月、12月通过摇号、轮候方式获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有效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

年1月15日以后获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有效期直接标注为12个月。 更新指标有效期可以延长 年7月15日至年1月14日期间申请获得还没使用的更新指标,有效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

年1月15日起申请获得的更新指标有效期直接标注为12个月。

申请更新指标的期限可以延长 年7月15日至年1月14日期间出售或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后还没有申请更新指标的,申请更新指标的期限同样也在原来基础上延长6个月。

年1月15日起办理出售或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申请人可以在12个月内申请更新指标。

盗抢车指标申请有效期会延长吗?

车辆被盗抢后,公安机关立案时间在2016年7月15日(含)以后的,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以在此后12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

四种情形不予办理更新指标

参照2013年颁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北京进一步加强了对存量机动车的规范使用管理。对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并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指出4类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情形:

一是达到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分别为8年、10年、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

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对于第4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的检验周期,其中针对小客车的有: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交通管理部门提醒, 机动车所有人自行计算机动车检验周期 ,如名下车辆因超过三个检验周期,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 在年1月15日前办理交售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以免影响生成更新指标。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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