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公司:马云要“抢”律师的饭碗?!(白云区工商注册公司,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9 19:47:28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 TAG :

    %E5%BE%8B%E6%89%80%2B%E5%85%AC%E5%8F%B8%EF%BC%9A%E9%A9%AC%E4%BA%91%E8%A6%81%E2%80%9C%E6%8A%A2%E2%80%9D%E5%BE%8B%E5%B8%88%E7%9A%84%E9%A5%AD%E7%A2%97%EF%BC%9F%EF%BC%81

前几天,一家名为“广州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新型公司刷爆了朋友圈。

资料显示:这家公司的发起股东为广州淘宝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除了不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外,其他法律服务都做。

“淘宝”和“天猫”,不都是马云的公司吗?难道马云要出来跟律师们抢饭碗啦?一时间引得舆论热议纷纷:马云涉足法律服务领域,比他成立“无人超市”还要高端得多,这么大的知名度、这么强的资金后盾,不做强都难啊!

不过,阿里巴巴公司高管很快作出回应:上述公司为冒牌货,与阿里巴巴和淘宝网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将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然而,人们最关注的焦点不是马云,而是律师事务所是否也可以登记为公司!

律师+公司行不通

对此,律师行业反响最为强烈,认为该公司涉嫌冒用律师事务所名称注册公司,误导、欺骗大众,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广州市司法局也很快关注到了此事,紧急采取相关措施,赶赴白云区工商局,就使用律师事务所名称进行公司登记的问题进行交涉。

工商局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公司设立时的名称由设立人自行在网上系统自主申报,可能由于申报系统未限制“律师”“律师事务所”字段,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申请人得以使用律师事务所字段登记公司。

在白云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将情况上报市工商局后, 广州市工商局很快将“律师”“律师事务所”设置为限制字段,不得使用作为公司名称。

随后,广州市司法局又向市工商局发出书面函件,就涉及律师、律师事务所字段的名称登记事项及法律咨询公司缺乏监管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工商局依法督促相关公司更改名称,并收紧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核准登记,加强监管。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建议上级部门推动加强全国层面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模式,小编还是第一次听说。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还有两家律所公司存活,分别是“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鼎鑫(海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而更早之前,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公司最终被拒。

2014年10月,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冉彤向成都市金牛区工商局提交申请,要求注册“‘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吃了闭门羹。

冉彤不服,向成都市工商局、四川省工商局申请,要求公开被拒的法律依据。

很快,成都市工商局以《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作为依据进行回复;同日,四川省工商局以《律师法》作为依据进行回复。

据悉,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回复的主要内容是:

1.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1990年3月5日 司发【1990】056号)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是事业单位,不进行工商登记。

2.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经确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就是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需再为律所办理工商登记颁发执照。

3.司法部颁发的禁止律师事务所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先”的原则,被告不能为原告办理工商登记颁发执照。

冉彤不服,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理由为:

1.《行政许可法》明确禁止部门规章设立行政许可,司法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无权设立主体资格。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也只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如何设立执业的问题,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就是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只能是特殊行业执业资格证明文件而不是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也没有任何条文禁止律师事务所办理工商登记。

这是全国首起“律所注册为公司”公益诉讼案,最终案件审理结果,尚未见公开报道。

律所登记为公司有什么好处?

一心想要把律所注册为公司的冉彤称:“首先税率不一样。以川卓律师事务所为例,完成工商登记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税率将降低不少。此外,国家对微小企业还有众多扶持性政策。这一块,个人律师事务所也享受不到。”

此外,冉彤还表示,有限责任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最大的区别,还在于责任承担上,“个人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是无限责任,税率却更高,显失公平。”

冉彤提出,由于无法进行工商登记,律师事务所甚至连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都不具备。

律所为什么不能注册为公司?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我国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有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现实中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其合伙人以及个人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诸如律师行业是以律师的智力劳动为主要载体形式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活动具有高风险性和政治性等,而律师行业的这些特点也是区别于公司的地方。

在我国,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律所和公司在法律定位、设立程序、设立条件、责任承担等方面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区别是明显的,两者各行其道,双线管理。

公司化治理将成为律所发展新模式

小编认为,这一事件并非坏事,折射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已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万金油”律师已没有多大市场,必须走专业化、团队化、公司化治理路线。

很多律所开始在组织构架、法律服务流程、市场推广等方面探索法律服务产品生产的新模式,诸如设有市场部、受案中心、研发中心等部门,并且已经叫响产品理念,有些实力较为强大的律所也已经生产出了自己所的实实在在的法律产品,彻底打破了传统律所运营中“各自为政”的做法。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王小四/文)

本文:律所+公司:马云要“抢”律师的饭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上一篇:创业十多年,谈谈我白手起家的一些经历和感悟。下一篇:

3 人围观 / 0 条评论 ↓快速评论↓

(必须)

(必须,保密)

阿狸1 阿狸2 阿狸3 阿狸4 阿狸5 阿狸6 阿狸7 阿狸8 阿狸9 阿狸10 阿狸11 阿狸12 阿狸13 阿狸14 阿狸15 阿狸16 阿狸17 阿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