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持令调查,视同执行法院调查取证(案件执行律师,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4 22:41:35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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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10月12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王佳丽)“老赖”拖欠工程款数十万元,名下查无资产,怎么办?此时,一纸律师调查令,查出“老赖”真面目,50万元工程款最终到位。近日,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执结这样一起案件,也让人看到律师调查令在执行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拖欠数十万工程款,公司查无资产

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付某承接了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医院病房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但涉案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因工程款数额未能达成一致等原因,付某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

眼看手下二十几名工人发不下工资,付某心急如焚。2015年4月,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令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付某46万余元工程款以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履行期限届满后,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付某于年7月向环翠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张强第一时间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该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了详细核查。但查控却发现,该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资产。

执行员积极与公司代表人沟通,释法说理,但该公司不仅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履行,甚至对执行员的种种措施不予理睬。财产查控没有收获,从被执行人本身也无法突破,案件的执行一时间陷入了困境。在与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只能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律师调查发现公司股东抽逃资金,追加被执行人

案件“终本”了,但执行员和申请执行人始终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资产的关注和查找。在前期的调查过程中,张强发现,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在济南历城区,而公司的注册资本却超过五百余万元,网络查控找不到财产线索,那是否可能存在被执行人将注册资金抽走,故意规避执行的情况?

为更快、更准确地查找到该公司的实际财产状况,张强为付某的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授权其依法调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

“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在济南,我们一来一回要两天时间,而付某的代理律师也在济南,我们沟通后,向律师签发了调查令。”环翠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史旭东说。

签发律师调查令,就是由法院授权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收集执行证据或执行财产线索。

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岩就是付某的代理律师。拿着律师调查令,他先是来到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档案,调出了当年的验资报告,找到其账户信息。代理律师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多次持律师调查令去银行查询,掌握了账户的流水信息。

多番审查发现,该公司股东存在抽逃资金行为。“调查令查询的信息相当于把证据调查了出来,为后期追加被执行人提供了基础”,黄岩律师介绍,这成为案件最大的突破口。

恢复案件执行程序后,根据当事人申请,环翠法院执行局先后两次召开执行听证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加了该公司股东余某、宋某、张某三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在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后,余某第一时间联系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付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50万元执行款。至此,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许多机构缺乏了解,建议多部门协同

近年来,我国一些法院在执行中开始实施律师调查令,如威海法院出台的相关意见中明确,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由执行法官决定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

史旭东介绍,从制度实施至今,环翠区法院发出调查令的执行案件近120起,执行效果良好。

“法院案多人少,执行案件千头万绪,有时确实忙不过来,这种情况下,代理律师调查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负担,尽快为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今年以来,环翠区法院执行案件已立案近4600件。

律师调查令有多大效力?史旭东说,律师持令调查,视同执行法院调查取证,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的,依照民诉法规定予以处罚。

这是黄岩律师第一次在执行案件中使用律师调查令,之后又陆续向其他法院申请过,他的切身感受是,调查令可以有效发挥律师的主动性,减轻法院的压力。但在使用中也发现,一些机构对这一新兴事物并不了解,有的机构问“为什么不是法官来而是律师来调查”,有的提出要两名律师同时申请并到现场办理,有的表示不知如何操作需要层层汇报,在相互沟通后,大部分机构能理解并配合,也有极少数明确拒绝。

因此黄岩律师认为,律师调查令要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只靠法院一家还不够,需要多部门协同。此外,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有严格规定,例如明确禁止签发的具体情形,要求调查的证据及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并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等,这都避免了律师调查令被滥用,而许多部门并不了解,心存顾虑,需要多相互协调。

史旭东也认为,最好在全国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律师调查令予以明确,这样可以大大扩大其适用范围。同时建议律协等相关部门做好律师工作,激发广大律师的主动意识。此外,目前调查令划定了律师调查的相关“禁区”,建议可适当扩大律师持令调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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