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12万个税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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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你觉得12万申报太麻烦,请先看下文。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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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你觉得12万申报太麻烦,请先看下文。
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自行申报,或者不进行自行申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税务局会对其进行罚款,参考政策如下:
一、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条也做了明确规定:
三、青岛市地税局将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年第5号公告)的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5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四、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暂行)(新旧对照表)做了详细的规定:
五、《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3条了做了详细规定:
六、《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地区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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