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跨年度费用,税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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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常见跨年度费用情形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案例分析案例一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未做调成被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某一企业在检查年度有一笔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检查人员仔细核对,发现该笔固定资产并未全额... ...
常见跨年度费用情形
税法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未做调成被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某一企业在检查年度有一笔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检查人员仔细核对,发现该笔固定资产并未全额取得发票。当检查人员进一步深入核查时,发现企业已经对该项固定资产全额按照直线法计提了当年度的折旧,但直至检查时仍未按合同总额取得发票。
1、结果
上述案例中,到检查时为止,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已经超过12个月,而企业对该笔固定资产仍未按合同总额取得发票,且没有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出纳税调增,因此检查人员调增了该笔折旧,要求企业针对该项调整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依法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2、政策依据
税务机关查处企业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有类似情形,应注意及时追索发票,需留意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已经超过12个月但仍未按合同总额取得发票的情况,如果有,且已经计算折旧扣除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出纳税调增处理,日后取得发票再做纳税调减处理,避免产生滞纳金、罚款。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案例二
跨年度列支费用被纳税调增补税
某大型集团公司因未及时取得发票,2014年度费用在2015年度列支,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被事务所全额做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1、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能超过5年。即对于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可以追补5年扣除,但实际操作中,事务所通常要求单独出具专项报告才予以扣除,因此,对于年末发生的成本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建议先入账,待以后取得发票时,再补充附上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方法
先入账,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时不做原始凭证
先确认成本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在预缴时可少预缴税款。但若在汇算清缴结束时还不能取回发票,该部分费用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先预提,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报销冲账
企业可将当期未取回发票的费用作预提费用处理,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时再作冲减“预提费用”科目。若汇算清缴结束时还不能取得发票,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下年度取得发票时报销入账
下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时,形成了应计未计费用,仍应在成本费用所属年度扣除,在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时还不能取回发票,无需做纳税调整。
案例三
某公司白条虚列成本被加收罚款、滞纳金
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以收据和白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案件,依法追缴某园林公司税款、滞纳金和罚款59万元。
1、分析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造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生产、园林景观设计等。2012和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资料比较齐全,但成本、费用凭证却残缺不全,很多以白条和收据入账。稽查人员发出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经济合同、银行往来及合法入账凭证,该公司都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按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最终追缴该公司税款、滞纳金和罚款59万元
2、提示
1、“以票控税”征管环境下,除了差旅费津贴、赔偿款、现金折扣、境外发生费用等按规定无需取得发票的情形外,企业应注意索取发票入账。对于核定征收方式更为有利的,企业应主动申请为核定征收方式处理。
2、对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年终结账时,需留意哪些成本费用支出仍为白条入账状态,应及时补充索取发票入账。
3、已经被核定征税的企业,也应该凭相关合同、收据等入账,避免企业账目利润虚高,被税务机关在核定征税后要求按实际利润补税。
跨年度费用处理建议
1、年底发生的费用,及时追收发票,尽量 在年度内完成报销,在当年度入账;
2、年底做好业务安排,避免跨年度费用列支情形发生;
3、实在无法在年度内取得发票的,先入账或预提费用,之后再补充发票;
4、对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情形,应按规定做纳税调增调减处理。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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