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买了车位为何还要另交管理费(商业管理费,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5 21:32:09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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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三江街道某小区的市民孙女士向市物价局反映,自己花了12万元买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但是物业每年还要向她收取720元的管理费,她认为这笔收费不合理, 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区新开发小区物业公司向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位管理费的情况非常普遍。前不久,湖海塘区块一新开发不久的楼盘,也有业主向本报记者反应这一问题,称自己在该小区买了房和地下停车位,但一直没有装修入住,也没去使用停车位,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额外收取了一笔停车位的管理费,一年要将近1000元。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市区地下车位收取的管理费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同,收费标准从每月每车位30~80元不等,其中新开发小区收费比较高。

物业公司收取的这笔地下停车位管理费到底是怎么来的,合不合规?为此,记者采访了金华华泰物业的总经理祝海明,金华华泰物业成立于2007 年,在我市已管理十几个小区。祝海明介绍,地下停车场有别于地面停车位,需要额外的人员、设施保障和提供。有的地下停车位除了保洁、能耗、秩序维护投入外,还因安全和管理的需要,增设了排水设施、消防设施、道闸、通风系统等,提高地下停车场的安全系数和舒适度。为保障这些增加的设施能有效运营,需要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这些人员、设施的投入和能耗都需要付出成本,也就产生了车位管理服务费。

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物业收取停车位的管理费其实有章可循,《关于印发金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5条规定,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住宅小区内非公共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位的照明和通风的电费、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受益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第22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服务内容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以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新建的前期物业小区,要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预收费标准,已成立业委会实行自治的小区应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预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定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进行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小区的业主可根据相关的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进行结算并公示收支情况。同时业主应该主动配合物业开展工作,主动交纳所产生的费用,共同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记者 朱静怡 通讯员 卢友旺

责编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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