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7月17号前务必调整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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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紧急通知: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不一致,请按照实际经营地址(场所)所在行政区划的总体要求,务必在7月17日前将主管税务机关迁移至相同的县(市、区)。一、昨日,有河北的小伙伴发过来当地征收管理科一则紧急公告:要求对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不一致的,请按照实际经营地址(场所)所在行政区划的总体要求,务必在7月17日前将主管税务机关迁移至相同的县(市、区)。具体通知见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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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不一致,请按照实际经营地址(场所)所在行政区划的总体要求,务必在7月17日前将主管税务机关迁移至相同的县(市、区)。
一、昨日,有河北的小伙伴发过来当地征收管理科一则紧急公告:要求对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不一致的,请按照实际经营地址(场所)所在行政区划的总体要求,务必在7月17日前将主管税务机关迁移至相同的县(市、区)。具体通知见下图:
二、话说,这一轮国地税合并,确实带来了税收征管体制的改变。同一纳税人状态需要调整一致,方便税务登记事项“一窗办理”;避免税局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以后由新税务机构统一对外提供数据,企业不用分别报送报表给原国税、地税机关等。但是,每一好处背后都有它相应的负担,大多数会计人员也意识到国地税合并后,税收管理越来越严;工商、税局信息协同;企业信用、个人信息平台的建立,对会计和企业规范处理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企业除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情况外,如果还涉及经营地跟注册地不一致,小编建议大家趁此机会将公司注册地变更为实际经营地哦。如果不一致,后期经营中会有如下麻烦:
1、新注册、新变更地址的公司,工商会进行回访查验。
有些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者新变更地址的公司,工商是要回访查实的。没有实际经营的,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2、发票领用实地查验:实地查验不符影响发票领用。之前遇到一位会计朋友代理的企业使用经营地址跟注册地址不一致,一个是26号,一个76号。税局上门查验时发现此情况,没有批准发票领用的申请。
3、行政处罚、取消税收优惠:
4、除影响信息、日常用票外,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还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将面临被追缴。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84号)中提到,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随着金税三期功能日益完善以及税务机关的机构合并,未来纳税人不缴、少缴税款,做假账体现“业务水平”的时代已一去不返。
来源: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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