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用等级结果快出来了,赶紧查一下自己企业是怎么级别(税务登记管理方法,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8 05:10:57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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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零申报,是否会影响纳税人信用等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因此,若企业有由于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的情况, 则纳税信用不能评为A级。

ABCD四个等级直接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最后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评价对象不涵盖所有纳税人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此外,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还分为参评企业和不参评企业。

类企业不参评,其中类可申请补评级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被D级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关联的企业不受此限制,直接判D级);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注意:上述3.4.5情况结案或办结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级别。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信用依据有部分

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这些信息细化为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扣分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8号公告。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

影响信用评定结果最关键的几个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5)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非正常户、欠税企业、错误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年底前还有补救办法!

(1)非正常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正常户手续(若年底前仍为非正常户,不仅该非正常户直接判D,认非后其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企业也全部关联为D级);

(2)欠税(费)企业在年底前尽快缴清(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扣11分、以下扣3分);

(3)核实税务系统登记的企业的基础信息,特别是错误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要在年底前修改(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系统启动评价时不生成基础信息,不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系统)。

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每年1月启动评价工作,4月发布评价结果。查询入口:http://hd.chinatax.gov/fagui/action/InitCredit.do(最新年度等级在4月即可查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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