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考试大纲变动巨大(税收筹划主要内容,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4 08:23:21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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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新教材和考试大纲相继发布。面对新教材,尤其是《中级会计实务》删删删,很多考生拍手称快:删了这么多,还都是晦涩难懂、不常用的内容,中级肯定变简单了。

但是,随着新考试大纲的发布,大家都傻眼了。

1、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不出意料地变化了很多。原来第10章内容不再出现,其他章节的大纲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而重点来了:这些变化竟是“纸老虎”?删除的基本不包含考试重点,增加的内容对广大考生却有影响,所以考生还需认真备考。

2、而《经济法》就更有意思了:相比年中级会计职称,年经济法考试大纲,删除比新增内容多,但是,考点并没有减少,反而新增的内容为必考点!根据新增必考原则,建议考生在备考时,重点关注《民法总则》与《公司解释(四)》的规定。

3、至于《财务管理》:年也有了质的变化,现在财务管理考试大纲已经公布,广大考生可以根据考试大纲圈出考试范围了。

不过,面对惊人逆转,考生也不要着急!今天特意整理了新旧考试大纲变化对比,并进行了变化解读,相信能帮助广大了解考试形势、抓住考试重点,顺利备考并通过考试。

以下即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新旧大纲变化对比及变化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知己知彼,战胜中级考试。

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变动解读

总体来说,年中级会计十实务考试大纲,与年相比,表面上变动较大,但细细读来,就发现这些变动,都是“纸老虎”,大部分都是对考生有利的变动,所以,参加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的考生们就偷着乐吧!

具体来看,各章节主要变动如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年删除的内容:

整本教材,从原来的22章减到21章,删除了原来晦涩难懂的“股份支付”这一章的全部内容,是不是觉得很轻松了,这还不够,再看其他章节删除的内容:

1)第三章固定资产,删除“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2)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删除“共同经营”;

3)第八章资产减值,删除“商誉减值的处理”;

4)第九章金融资产,删除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的基本要求,只保留了公允价值层次的相关说明;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中,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5)第十章负债级借款费用:删除“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删除“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刪除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

以上删减的这些内容,都是原来让考生“头疼”的“拦路虎”,现在这些内容“自动”从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舞台上“隐退”了,大家可以不必纠结,可以轻装上阵啦。因此,考生必须坚定不移的把握住年这次难得的机会,不要有丝毫的迟疑,“一锤定音”!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年新增的内容:

1)第十四章政府补助,内容按照新会计准则重新编写;

2)第十九章财务报告,增加“现金流量表”和“终止经营”的内容;

3)第二十章将原“事业单位会计”改为“政府会计”,并将第一节“事业单位会计概述”改为现“政府会计概述”将原“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改为“政府会计改革概述”及“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对于这些新增内容,十四章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财会()15号)重新编写,变动最大。但实际上,这章内容相对于整本教材来看,内容不算多也不难理解,所以即使是新增,我们听听课做些练习也就都掌握了。对财务报告这一章,考试大纲中对于“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和“终止经营的确认条件”都是要求达到“掌握”的程度,因此对这些新增加的内容,考生要重点掌握,对于年考试来说要作为重点章节内容进行学习。政府会计一节虽有变动,但不是重点章节,了解即可。

最后,除了上述删减和增加的内容,还有的章节发生了一些细节变化:

比如第三章固定资产,按照新准则重新表述“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置损益”,再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折算差额由“资本公积”改为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等等,对于这些具体细节的变化,基本都不影响考生的理解,对变换的新科目,按新科目进行处理即可。对增减的一些细节内容,原来也是有和关内容的,只是考试大纲进行了完善,所以对考试来讲,没有影响 。

总之,今年中级会计实务的变化,给考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牢牢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会“一招制敌”。因为在2023年,金融资产和收入这两个“难啃的骨头”也许会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写。所以年作为承前启后的一年,应该是最有利的一年,我们要背水一战,奋勇向前,抓紧时间备考。

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变化后的大纲内容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难度有所下降。

主要变化:

1.新增:新增资本结构理论;新增纳税筹划典型案例。

2.删除:删除风险偏好、证券市场线的内容;删除应收账款的管理目标。

3.位置调整:原第五章第一节衍生工具筹资调整为第四章第四节。

4.重清编写:第二章大部分内容重新编写;第七章部分内容重新编写。

解读:

【解读1】新增了资本结构理论,使得知识体系更加完整。新增了纳税筹划典型案例,使得教材内容不再枯燥,利用例题的形式呈现出纳税筹划的意义,纳税筹划的有可能是年考核的内容之一,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解读2】册除证券市场线的内容

“证券市场线”是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画出来的,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所以,删除很有必要。

【解读3】第二章整体的组织架构得到完善

大纲完善了第二章的架构,其中,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重新编写,明确了复利现值、普通年金现值等概念,大纲中不再体现现值、终值、利率的计算公式。“证券资产组合风险及其衡量”“资本资产定价摸的行效性和局限性”“资产收益的含义与计算”等细节内容重新进行编写,使得整体结构更加完善。

【解读4】第七章部分内容重新编写,更有利于考生理解

“现金管理模式”“应收账款的功能”“存货管理的目标”等内容重新編写,思路上将更有利于考生理解。

中级财务管理的大纲内容更加完善,且难度有所下降,这对于年的考生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预祝各位年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解读

年4月11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其中经济法考试大纲与 年大纲相比,变动较大。

一、大纲变化

首先,年3月15日表决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 2016年12月5日通过、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解释(四)》通过将纳入 年经济法的考试范围。

其次,除上述因新增法规引起的内容变动外,单纯从考点名称来看,与 年大纲相比,今年的主要初衷是给考生减负。为什么这么说呢?从大纲呈现出来的信息来看,今年删除的内容比增的内容多。主要变动情况为:第一章按《民法总则》进行调整;第二章新增《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第四章删除了“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第五章删除了“技术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第六章将传统增值税政策和“营改增”政策合并,简并增值税税率,13%的税率变为 11%,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同时变为 11%;第七章主要删除了企业资产税收处理中固定资产的生物药品制造业的折旧年限的规定、部分专项政策税收优惠的政策;第八章删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二、变化解读

一)复习难度预测

考生的复习难度略有降低。删的内容比增的内容多,预计教材页码以及文字量将会进一步压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年3月15日表决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法主要涉及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其中民事行为能力、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代理的种类、代理关系的终止、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变化非常大,各位考生要按《民法总则》的内容来学习。

《公司法解释(四)》于2016年12月5日通过,并自年9月1日起施行。对该司法解释我们也早已耳熟能详,且该司法解释条文并不多,总共包括27条,主要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多是程序方面的规定,不存在理解上的难度,不会给各位考生增加过多的学习压力。

二)复习建议

1.根据“新增必考”原则。建议考生在 年备考时,重点关注《民法总则》与《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

2.根据“喜新不厌旧”原则。建议考生不要忽视去年新增法条的规定。

3.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公司法解释(四)》主要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是对教材内容的细化,各位考生不要有太大的压力。

大纲已来,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提前根据大纲的指引做好自己的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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