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纳税人的(下)(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3 07:29:05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 TAG :

    %E4%BC%81%E4%B8%9A%E6%89%80%E5%BE%97%E7%A8%8E%E7%A8%8E%E6%94%B6%E7%AD%B9%E5%88%92%E2%80%94%E2%80%94%E7%BA%B3%E7%A8%8E%E4%BA%BA%E7%9A%84%EF%BC%88%E4%B8%8B%EF%BC%89

欢迎各位看官就做入席

又到了小简每日分享财税知识的时间了

不过话说小简最近文章很生硬么?体会不到我的热情么?

(注:其实我一直是一个披着女子相貌的万年直男)

开门见山就是我的性格啊。。。哭。。。

而且小简觉得分享财税知识这种事就是要又正经又干啊,这样各位看官才能收获多多嘛。所以今天依旧。。。接上一话题!

(讲完正经再闲聊)

个体工商户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我国的私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其税率是25%。而个体工商户却适用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1.含税级距: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不超过4750元的部分;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2. 含税级距: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过4750至925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0。

3. 含税级距: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过9250至2525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

4. 含税级距: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过25250至3925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250。

5. 含税级距: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过3925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

从上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0%,因为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是累进税率,其实际税率应是15.8%[(30 000×20%-1250)÷30 000×100%=15.8%]。

应税所得额在5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30%,其实际税率是21.5%[(50 000×30%-4250)÷50 000×100%=21.5%]。

个体工商户应税所得额为10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35%,其实际税率是28.25%[(100 000×35%-6750)÷100 000×100%=28.25%]。

而私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由此可见,在同等盈利水平下,个体工商户税负较轻。从所得税这一角度考察,个体工商户似乎比私营企业主能获得更多的纳税好处。但个体工商户也有自身的缺点,如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以扩展业务等。私营企业却具有组织严密,能多方聚集资源来扩展经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降低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等。

所以,私人投资者在投资前,应通过对自身投资的盈利状况及发展前景作仔细预测,综合考察各种因素,最终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投资决策。

王先生自办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制,税收负担实际为(300000×35%一6750)元=98250元

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为300000×25%+300000×(1-25%)×20%=120000(元)

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比投资于独资或合伙企业多承担所得税21750元。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在综合权衡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额等因素基础上,选择税负较小的组织形式。

纳税主体身份的转变

可以通过一定的筹划方法,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使其不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是企业所得税就可以降低乃至完全规避。

纳税主体身份的转变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就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企业所得税强调法人税制,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才能申报纳税。

而不构成法人主体的分支营业机构,必须与总机构汇总纳税。这样就可以通过一定的筹划方法,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使其不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是企业所得税就可以降低乃至完全规避。

在我国,法人单位主要有以下四类:

(1)行政机关法人;

(2)事业法人;

(3)社团法人;

(4)企业法人。

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企业内部的组织,都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都无需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

新华集团2007年新成立A公司,从事生物制药及高级投资等

盈利能力强的项目,2008年盈利1000万元,新华集团将其注册

为独立法人公司。新华集团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常年亏损,

但集团从整体利益出发不打算将其关闭,B公司2008年亏损300

万元。

按照现有的组织结构模式,A公司、B公司都是法人单位,应

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则2008年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25%=250(万元);

B公司亏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A公司B公司和计较那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若新华集团进行筹划,将B公司变更公司登记为A公司的分支结构,则B公司不再是独立法人公司,就不再作为独立纳税人,A公司汇总纳税。则2008年A、B公司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300)×25%=175(万元),经过税收筹划节省企业所得税75万元(250-175)。其实,现有企业集团也可参考上述思路,对成员内部公司进行身份变更,一是实现公司之间盈亏互抵,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都很好奇我的工作状态么?

有更多财税分享,微头条见~

本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纳税人的(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上一篇: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下一篇:

5 人围观 / 0 条评论 ↓快速评论↓

(必须)

(必须,保密)

阿狸1 阿狸2 阿狸3 阿狸4 阿狸5 阿狸6 阿狸7 阿狸8 阿狸9 阿狸10 阿狸11 阿狸12 阿狸13 阿狸14 阿狸15 阿狸16 阿狸17 阿狸18